據《中國經濟時報》報道:最近,廣東的有關管理部門否定了省人大代表朱列玉關于公開商品房成本的有關建議,理由是,對商品住房成本進行公開,容易造成對企業商業秘密的侵犯和對公平競爭環境的影響。
一句“商業秘密”,堵住了很多人的嘴。但也不斷有人猜測,這背后的“商業秘密”,有沒有“違法的秘密”、“違紀的秘密”、或者其他“見不得人的秘密”?
正在這個時候,新華社記者胡錦武去江西某地采訪時,有了一個說是驚人其實又是早在人們預料之中的發現。“由于工程建設利潤過高,施工單位之間競爭激烈。為獲取工程,將工程造價的5%至10%列入‘公關費’預算,專門用于行賄,竟成為當地建筑行業的潛規則甚至公開的秘密。”
怪不得開發商們都不敢公布“房屋成本”。5%到10%的“公關費”,怎么列得進去,又怎么說得出口?如果把這份給誰誰送了多少錢的“黑名單”捅出去,不僅會從此砸了自己的飯碗,而且還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怪不得很多有關部門都幫助開發商保守這個“商業秘密”。原來他們和這些開發商已經形成了“利益共同體”。開發商通過地方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關照,順利地征地、施工,又順利地以高價把房子賣出去,然后再順利地將巨額暴利卷走。而當地的一些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則在房屋開發的過程中,享受著一次次被恭維被宴請的同時,也將“紅包”裝滿了“腰包”。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