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4日電 據華商報報道,在陜西省委直接領導下,由陜西省紀委牽頭組織調查的該省地方電力(集團)公司部分領導違紀違法案中涉及劉建生合同詐騙一案,于昨日二審審理終結。陜西省高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判處劉建生無期徒刑的原判。
據了解,2002年春,北京金石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劉建生,以尚未完成注冊登記的北京金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名義偽造地產開發資質,并冒充北京中聯控股集團下屬子公司,與西安文苑置業有限公司簽訂合同,合作開發文博苑A區土地。因手續不全,劉建生向西安文苑置業有限責任公司索要了兩份委托書。
此后,劉建生取得陜西省地方電力(集團)公司部分領導的信任,決定合作建設一座高檔寫字樓。劉建生利用向原陜西省農電局局長王文學、副局長劉健民行賄的方式,使他們放棄對合同簽訂和執行的監督、管理。經查,劉建生指使其妻向王文學行賄16次,共計32萬美元;劉建生向劉健民行賄8次,共計16萬美元。劉建生合同詐騙總共達1.59億元。
今年6月2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劉建生合同詐騙159727577.69元,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劉建生無期徒刑,并處罰金100萬元;貪污572386元,以貪污罪判處劉建生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挪用公款7544446.3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劉建生有期徒刑10年;行賄48萬美元,以行賄罪判處劉建生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以上數罪并罰判處劉建生無期徒刑,并處罰金100萬元,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涉案贓款、贓物將依法發還有關單位。
被告人劉建生接到一審法院判決書后,上訴至省高院。二審法院審理認為,一審法院認定劉建生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經合議庭合議,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從王文學、劉健民到農電局處室、下屬的榆林供電局及縣級電力局,“省農電窩案”共有數十名領導干部先后被立案查處或判刑。(張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