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0月27日電 (記者 孫宇挺)今天在此間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四次會議上進行第六次審議的物權法草案,進一步強調平等保護原則。
原草案第六條規定權利人享有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權利人行使物權,不得侵害物權;第四十二條規定國家、集體和私人所有權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集體和私人的財產。
這次修改將上述有關體現平等保護原則的條款合為一條突出放在總則第一章第四條的位置,明確規定,國家的、集體的和私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康生對此解釋稱,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所有制經濟形成的市場主體都是在統一的市場上運作并發生相互關系的,都要遵守統一的市場“游戲規則”,只有地位平等、權力平等,才有公平競爭,才能形成良好的市場秩序。
胡康生表示,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與對國家的、集體的和私人的物權給予平等保護是有機統一的。沒有前者,就會改變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性質。沒有后者,就違反了市場經濟原則,反過來又會損害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
胡康生說,物權法所講的平等主要是各種市場主體對相同的物權享有同等的權利,適用相同的市場交易規則,當其物權受到侵害時,侵害人應當承擔同樣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