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中華文摘》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文/李志寧
自1978年以來全國工資總額在GDP中的比例實在太低了,1980年最高,為17.1%,1998年最低,僅有11.7%,而美國的該比例,能達到50%以上。
全國被罩進“低工資制”的大網
經過許多年時光,國內的“貧富鴻溝”問題,終于引起了廣泛關注。這個在改革初期、乃至改革中期,一直被經濟學界不予置評的話題,已經像紙里包著的火,再也無法掩蓋了。目前國家承認的基尼系數已經超過警戒線,達到0.45。另據公布,僅在城市中,至2005年7月,低保人數已達2200多萬,若按戶均規模3.44人估摸,城市中比較窮的人,能夠超過7000萬。在農村中,僅失去土地、無法耕作的人數,現在就有4000萬~6000萬人。所以,事情已經到了不得不正視的地步。
但是,貧富問題現在是否已經被研究清楚了呢?并沒有。不錯,已經有些學者講了幾句要關心弱勢群體、要關心“低收入者”的話,但是在我看來,至今經濟學界在理論上沒有擊中中國“貧富問題”的關節。問題不在于是否空洞地說一聲要關心“低收入者”,也不在于是否修訂“個稅”起征點。這些皮毛之舉,完全沒有觸及到問題的根部,即:我國“低收入者”如此低的收入,到底有沒有道理?
目前,中國的貧富之懸殊,超過了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可以說,已經走到世界的極端。這究竟是怎樣出現的呢?我的看法是:全社會許多群體和階層出現貧困問題,主要是由于實行了“低工資制”。
“低工資制”是中國目前分配的主要格式,這個制度存在一天,貧困問題就無法解決。當然,看起來“低工資制”首先影響到的是城市居民,但由于目前已有1.2億~1.4億農民進城打工,因此“低工資制”對農民的打擊是更大的。同時,在農村、鄉鎮企業的“工資部分”可能不進入“全國工資總額”的統計,但農村的鄉鎮企業和私營企業受到全國“低工資制”浪潮的漫卷,對在企業就業的農民,實行的是更加低的“低工資制”。
“低工資制”不僅出現在國有經濟單位,而且出現在私人企業。
可以說,全國的勞動者,都被罩在一張“低工資制”的巨大的網里。
“低工資制”源于何時何處
何謂“低工資制”,并不是只要工資低,就是低工資制。我們中國的低工資制,有其獨特的含義。所謂低工資,始于新中國成立后不久。以我估計,與中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有很大關系。新中國成立前,盡管那時工人的工資也是很低的,但沒有“低工資制”。因為那時,雇主方(無論是國家還是私企)并不負擔被雇員工的“社會保障”,雇主們給員工發了工資以后,什么都不管了。新中國成立以后,和平時期到來,1953年開始“大規模建設”,誰來建設?是“國家”,國家來籌集資金、投資建設。于是,大量的錢被集中到國家手中。
20世紀50年代前期,國家實行過幾次工資調整,不是普遍漲工資,而是有些高的工資被降下來。大學畢業生的工資,在50年代也調減了一級。普通工人的工資也比較低。但是,相比以前,國家為城市職工提供了“公費醫療”、低房租和低學費。那時,除了中小學生和沒有工作的老年人,都能免費醫療。在北京,通常工人家庭每月房租只有1~3元錢,小學生的學費是一學期2.5元,中學生5元。
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實行了“低工資”政策。就是說,在解決了較低水平的“生存保障”之后,國家給職工發放低工資,而由國家來負擔房屋、醫療和教育這三大民生問題,而且長時間保持食品和各種日用品的物價穩定,直到改革前,全國物價的變動是很小的。國家企圖以此來保障人民的最低生活。
這就是“低工資制”的由來。
這種制度當然不是完美的制度,但在當時,有一定的合理性。由于“低工資制”,國家節省了一道“手續費”。在西方國家,實行的不是“低工資制”,我們姑且稱之為正常的工資制。雇員拿到了他應得的報酬,然后向國家交納所得稅,成為“納稅人”。個人所得稅是西方國家收入的主要來源。而當時中國的“低工資制”,省了這么一道手續,但本質上,就相當于國家直接扣了人民的“所得稅”。國家的主要收入,名義上,來源于企業上繳利潤。這對于保證國家用于建設的資金,保證國家計劃的實現,有一定意義。
當前的“低工資制”造成極高的剩余價值率
2003年,我計算了自1978年以來全國工資總額與GDP的比例。我發現,工資總額在GDP中的比重實在太低了。盡管如此,還在不斷下降。1978年以來,1980年最高,為17.1%,1998年最低,僅有11.7%。近些年來,始終在12%處徘徊,沒有達到13%。
我曾就我的計算結果與一位美國的經濟系教授交談,他大吃一驚,簡直不相信會有這么低。他回國后把他的計算結果告訴我,美國的該比例,能達到50%以上。而美國的GDP是中國的將近10倍啊。所以,美國實行的是“正常工資制”,而不是“低工資制”。
不過,盡管中國的工資總額很低,但能不能叫“低工資制”呢?還需要證明。
有人從表面上看,說我們的工資已經從1978年以前的40來塊錢,漲到了今天的1000塊錢了。漲了25倍,怎么還是低工資啊?是高工資嘛!我說,首先不能這么比。1000和40是不能做四則運算的,因為它們不是可比價格。凡可比價格,必須考慮物價上漲因素。如果我們沒有不變價格可資計算,我又找到另一個辦法,就是計算工資總額與GDP的比例。
其結果,就是我上面算的。當然,奇怪的事情在中國總是有的,例如2001年全國工資總額是1.18萬億元,但當年的“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就達到了3.76萬億元。就算假設全體勞動農民的總收入有1萬億元,加在一起也只達3.76萬億元的60%。這還不包括房屋和汽車的消費。
那么,改革前怎么樣呢?
我使用的全是《中國統計年鑒》的資料,改革前沒有GDP統計,只好用大致相當的“國民收入”來計算。改革前最正常的年景是1956~1957年、1963~1965年,那時“工資總額”的比重遠超過今天,可能超過5~10個百分點。
這未免使人大惑不解。“文化大革命”前,當時的“工資總額”是不包括房屋、醫療和教育費用的。對這幾項收取的費用,完全是象征性的。如果這幾項費用國家不再負擔了,也就是說,要從“低工資制”轉化為“正常工資制”了,那么,“工資總額”的比例應當大大提高。結果,改革以來,它不升反降,而且大大下降了。
當前的“低工資制”,可以說,造成了空前的高剩余價值率。因此,它極端地擠壓了社會“總需求”,使中國經濟總是處于“經濟危機”的邊緣。
“低工資制”轉化為“正常工資制”的途徑
我認為,盡快將“低工資制”轉化為“正常工資制”,對于中國經濟就成了一項很迫切的“任務”。當然,在實際上,要完成這種轉化,是非常困難的。對于工資總額的比例,人們已經習慣了每年增長個百分之幾,大致上和GDP的增長相呼應。由于前幾年醫改、房改、教改一股腦壓下來,由國家負擔改為人民自己負擔,擔子越來越重,貧窮的人民苦不堪言。所以,至今仍然維持改革前的“低工資制”,不僅沒有道理,而且對于人民會越來越嚴酷。
主要的困難是,在國家推行中國特色的“市場經濟”之后,“低工資制”雖然無理,但缺乏改變的途徑。如果要改變,就必須承認并保障“工人集體爭議工資”的權利。既然美國工人階級有這個權利,全世界的工人階級、包括中國工人階級也應當有這個權利(我這里說的工人,當然包括全體腦、體勞動的雇員)。但是工人“集體爭議工資”,必須有工人自己合法的組織。這種組織目前很難被承認,理由是它對“穩定”不利。于是國家進入了兩難選擇。實質仍然是:富人、窮人,必須選擇一頭,也就是說,必須有一頭做出讓步。中國的事實是,窮人已經太窮了,已經無法再“讓”出什么了。
(摘自《經濟學家茶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