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4日電 據《大公報》報道,中國有關部門掌握的最新情況顯示,目前中國外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在八百人左右,涉案金額近七百億人民幣。
中國官員因經濟犯罪外逃始于上世紀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雖然自一九九四年至二○○五年間中國與泰國、俄羅斯、韓國等二十五個國家締結了引渡條約,但在很長的時間里沒有同歐美發達國家正式簽署過一個雙邊引渡條約,美國、加拿大等國已成為中國腐敗官員的“避風港”。這主要是因為大陸存在著死刑罪名,按照國際慣例,如果被引渡人回國后有可能被處以死刑,將不能被引渡。
內地《半月談》雜志最新一期發表文章指出,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中國立法機構批準了中國與西班牙簽署的引渡條約,這也是中國與歐美發達國家之間的第一個引渡條約。條約的簽署標志著“死刑犯不引渡”這個簽署條約的最大障礙的突破。
面對死刑犯不引渡原則是否會成為外逃貪官的“免死金牌”的疑問,中西引渡條約中方談判代表團團長、中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徐宏參贊認為,只有將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國接受中國法律的審判才能有利于追回贓款贓物,使國家利益得到維護。這方面的意義遠遠大于對某個人判處的具體刑法。如果引渡無法實現,外逃犯罪分子得不到任何懲處,司法公正更無從談起。
文章分析指出,加緊與各國簽署引渡條約,借各國之力為其緝逃,已成為中國政府的現實選擇。未來幾年,中國將會以西班牙引渡條約為模板,和多個發達國家簽署雙邊引渡條約,中國織就國際引渡網的目標正在逐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