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6日電 經中央同意,中央組織部日前印發實施《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
《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要求對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實績分析,主要通過有關方面提供的經濟社會發展的整體情況和群眾的評價意見,重點分析任期內的工作思路、工作投入和工作成效,以充分體現從實績看德才、憑德才用干部。具體包括上級統計部門綜合提供的本地人均生產總值及增長、人均財政收入及增長、城鄉居民收入及增長、資源消耗與安全生產、基礎教育、城鎮就業、社會保障、城鄉文化生活、人口與計劃生育、耕地等資源保護、環境保護、科技投入與創新等方面的統計數據和評價意見,上級審計部門提供的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結論和評價意見,還包括群眾的評價。
個別談話是深入了解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建設狀況和領導干部的德才素質的重要途徑。《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進一步改進和完善了個別談話的方法,要求分別不同情況確定談話要點,提前發放談話預告,提高談話質量。對在現工作單位任職不滿兩年的擬提拔人選考察對象,還可到其原工作單位采取個別談話等方式進行延伸考察,同時引入考察組集體面談的方式,增強了個別談話的針對性和深入程度。
綜合評價是在全面掌握考核信息的基礎上,對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意調查、實績分析、個別談話的結果進行比較分析,并與紀檢機關(監察部門)的意見,巡視組巡視、重大事項跟蹤考察、參加民主生活會等方面反映的意見,以及其它平時了解的情況相互補充印證。通過考察組集體研究分析,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