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8日電 北京晚報消息,在今天上午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勞動保障局就業處張麗娜副處長介紹說,北京市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辦法從本月起有所調整,用人單位招用殘疾失業人員納入補貼范圍,同時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招用國企失業人員給予補貼的年齡范圍也適當放寬。
據張麗娜副處長介紹,北京市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政策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以上的失業人員且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給予最長不超過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和5000元崗位補貼。
此次調整在原有政策基礎上,將用人單位招用殘疾失業人員納入補貼范圍,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中度殘疾失業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招用重度殘疾失業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給予最長不超過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用人單位招用中、重度殘疾失業人員,簽訂3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除按上述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外,每招用1人再給予5000元的崗位補貼。
另外,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除外),招用女滿35周歲、男滿40周歲以上的失業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調整后的政策規定,社會保險補貼按以下標準計算:(一)基本養老保險補貼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補助20%。(二)失業保險補貼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補助1.5%。(三)基本醫療保險補貼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0%為基數,補助9%。這些補貼標準遇到本市進行調整時,按新規定執行。
張麗娜說,社會保險補貼采取“先繳后補,一年一補”的方法,而崗位補貼采取“先期安置,分期撥付”的方法,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將撥付的崗位補貼資金用于擴大再生產購買所需設備、物資和辦公用品,單位職工的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方面的開支。(記者杜新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