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政府在制定關于收入分配的相關政策的時候,應集中關注自己的直接責任
90年代以來,中國經濟持續快速增長,但與此同時,全社會收入差距卻在急劇擴大,反映貧富差距的基尼系數在全球似已名列前茅。此問題已引起高層重視。5月下旬,政治局召開會議,專門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問題。
媒體近日透露,已經掌握了收入分配改革立法主導權的國家發改委正在內部討論一份《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了解決收入分配問題的總體構思框架。擬議中的政策將包括八個方面:建立平等參與市場競爭的收入分配秩序;實施反壟斷的分配調控政策;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加強對勞動者報酬的宏觀管理;加大對城鄉貧困人群的救助力度;加快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加大稅收對收入差距的調節力度;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
這八個方面是比較全面的,但各項政策的可操作性程度卻是截然不同的,政府在制定相關政策的時候,應集中關注自己的直接責任。
政府對于政府雇員及國有企業員工收入擁有最為直接的管理權,而事實上,這兩個部門的收入分配秩序目前也最為混亂,民眾的議論也最多,民眾會以政府是否認真地解決這兩個部門的問題為試金石。
關于公務員收入,官方的統計顯示,公務員工資收入較低,因此,政府一直在醞釀進一步提高公務員工資。但公務員待遇如何,從公務員報考競爭趨向白熱化便可見一斑。民眾更希望提高公務員收入的透明度,從而約束公務員的實物收入和灰色收入。
銀行、石油、電力、電信等壟斷性國有企業的收入高得不合理,已被官方承認。專家也指出,行業差距拉大已成為全社會收入差距擴大的一個重要因素。尤其引起民眾不滿的是,這些行業的高收入不是來自其效率提高,而是來自于國家賦予的壟斷地位,來自于其對資源的無償占有。因此,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政府首先面臨的挑戰之一就是抑制壟斷性國有企業不合理的高收入。
私人部門目前在中國社會、經濟等層面發展迅速,相當多人口就業于非公有部門,政府其實沒有權力直接干預市場的初次收入分配安排;為著市場的健全發育,政府亦不應在這個領域擴張權力。但這并不意味著政府無所作為。相反,在這方面,政府也有很多直接責任。
比如,當代收入差距巨大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城鄉收入差距,而提高農民收入最有效的辦法是讓農民不再成為農民,而是融入城市現代工商業體系。20多年,已有上億農民進入城市,但由于戶籍制度和其他地方保護制度,進城農民卻不能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市民,其政治與司法權利得不到保障,在城市中長期處于相對貧窮的狀態。城鄉差距部分轉化為城市內部的差距,這又誘導部分城市政府阻止農民繼續流入城市。
解決收入分配問題,就必須正視政府本身和民眾自由與權利相關的事情。沿海新興工業地區以外來人口為主的產業工人工資收入之所以長期未見提高,原因之一也正在于一些地方政府未盡到自己的責任,相反,各地政府為了實現官員政績最大化目標,普遍采取了偏袒投資者的政策,導致那些權益遭到侵害的勞工無法得到行政與司法救濟,與雇主談判的能力受到約束。
這正是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所說的起點不公平和過程不公平。今年春天,他執筆的課題報告《關于效率、公平、公正相互關系的若干思考》說,起點不公平和過程不公平是嚴重的問題。現行的公共政策對起點公平關注不夠,各方面改革不到位引發了過程的不公平。實現這兩項公平最重要的手段就是,政府尊重每個人的自由,平等地保障每個人的權利,政府能夠為每個在任何地方主張自己權利的人提供及時有效的救濟。
也就是說,對于私人部門,政府不能直接改變其收入分配安排,但可以通過建立完善的以司法為核心的基礎性制度,讓不同利益群體可以在相對平等的基礎上進行博弈,由此形成的收入分配格局大體上也將是公平的。而這正是政府的直接責任。若政府在這方面未能打好基礎,則其另一項直接責任就很難切實履行。
這項責任就是為民眾提供某種程度的基本福利保障,比如救助城鄉貧困人群、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險制度。幾十年來中國已形成了一套社會福利制度,但這套制度本身卻是不公平的。它只覆蓋了城市國有部門,相對貧困的農民和非國有的城市人口卻不能享受。要讓國家福利保障制度真正地起到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就需要對這套福利制度進行徹底改革,在不提高民眾稅負的前提下,通過重新調整福利支出,建立吳敬璉先生最近提出的“全民低保”制度。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