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國兒童中心腐敗窩案在市一中院開庭,靳紅成為3名被告人中首個受審者。檢方指控她貪污“孩子們的錢”達113萬元。此外,涉案的中國兒童中心原主任趙順義以及另一名財務處長也將陸續被提起公訴。據了解,中國兒童中心是隸屬于全國婦聯的惟一一個國家級公益性的綜合兒童少年校外教育和兒童發展應用科學研究基地。
昨天10時50分,靳紅走進法庭,她哥哥出庭為她辯護,中國兒童中心紀委工作人員及靳紅的家屬前來旁聽此案。檢方指控,43歲的靳紅在中國兒童中心曾擔任包括兒童食品檢測室副主任、財務處處長兼總會計師等六七個要職。靳紅從2000年6月至2005年2月長達5年的時間里,利用職務便利,以支付各種費用的虛假名義,使用虛假票據平賬等手段,采取“螞蟻搬家”的方式,將113萬余元公款非法占有。
對于指控,靳紅表示“不成立”,她稱財務處處長和總會計師實際只是個虛職。在她的職權范圍之內,只能夠支付1000元以內的費用,其他超額的各項費用均是依照領導的指示辦理,“我沒有簽批過一分錢,都是領導讓怎么辦就怎么辦”。靳紅所說的領導包括涉嫌貪污已經被羈押的中國兒童中心原主任趙順義。
隨后,公訴人詢問靳紅是否曾與某公司合作過一個兒童營養調查的項目。靳紅點頭表示肯定。公訴人進而再問靳紅,為何項目合作期間她的個人存款賬戶上進了大量存款。靳紅考慮了一下,稱她個人賬戶里的錢是哥哥和姐姐的。靳紅邊說邊指了指坐在辯護席上的哥哥,“我哥他離婚了,還有我姐姐,我們家里人的錢都由我來保管”。主審法官突然對靳紅兄妹說,按照法律規定,和被告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可以作為辯護人出庭。靳紅沒有料到會是如此,滿臉茫然地望著哥哥,半天沒有說話。靳紅向法官問明了辯護人的責任、權利、義務,隨即表示將另請一名辯護人。法官因此宣布休庭。
休庭后,公訴人介紹,他們掌握的證據顯示:兒童營養調查項目的費用是90多萬元,而靳紅最終只支付了調查公司40多萬元,近一半的錢被截留到了靳紅個人賬戶。
此案將擇日再審。(來源:《京華時報》;記者孫思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