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7日電 由中共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刊載文章指出,中國現有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存在五大問題。
文章稱,2005年2月,中央、國務院決定,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調整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升格為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承擔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和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全國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單獨設立,規格為副部級,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國家局。這次調整,國家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基本理順,政府的安全監管職能得到進一步加強,國家安全監管體制得到進一步健全和完善。
文章指出,國家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尚存在五大問題:一是權力分散、職能交叉。當前體制仍然很難從根本上解決長期存在的權力分散、職能交叉問題。目前,中國安全生產監管格局涉及到安監、質檢、衛生、勞動、公安、交通、鐵道、民航、建設、旅游等諸多部門,權力分散不易集中行使,增大了部門間協調難度,降低了監管治理力度,增加了執法成本,削弱了執法效力。
監管權力的分散化,也帶來政出多門、職能交叉的現象。各安全監管部門都有各自的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致使一些工作政出多門,令企業無所適從。一項工作,安監、煤監、質檢、公安、衛生、消防等部門都在管,都在下發文件安排而又無法協調。同時,多個部門負責使得工作上的扯皮和監管上的缺位在所難免,為部門之間推諉塞責留下了空間,進而出現了要么無人過問要么越位爭權的現象,難以形成高效、統一的工作機制。
二是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難解地方保護瓶頸。一些地方政府為了GDP的增長、稅收增長以及自己的政績,認為安全監管過于嚴格會干擾地方經濟的發展,就對安監工作直接進行干預,采取放松安全執法、消極對待違規生產的企業甚至倚重、保護這些企業的態度。在這樣的環境下,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勢必偏離目標甚至失靈。對上級部門,一些地方政府報喜不報憂,重大、特大事故頻繁發生而瞞報、少報。而地方各級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是地方各級政府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的代表機構,要服從于地方政府利益,其監管工作必然受到擎肘,處于一種被動和尷尬境地,難以施展手腳。
三是地方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建設與中央調整不能同步進行。在安全生產監管任務最為繁重的市、縣兩級,一部分地區的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尚未組建。已建立的機構其管理形式、獨立程度和內部機構設置也有很大差別。很多縣一級的安監、煤監部門,都是一套人馬二塊牌子。有行政機構,也有事業單位;有直屬機構,也有二級機構。全國還有近三分之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大部分市、縣兩級的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還比同級政府的部門或單位低半格,很多還是政府部門管理的二級機構。
四是基層分管領導和安全監管人員的思想壓力大。國家加大對政府分管領導和安監人員責任追究力度,致使基層分管領導和安監人員思想壓力加大,政府領導多不愿分管安全工作,無奈中只好采取輪流分管安全工作的辦法,否則一個領導會背太多的處分,亦為保護干部。某產煤大省一個市年內即有二位安監局長主動辭職。在官本位思想深入人心的內陸城市,這一舉動非同尋常!它勢必影響安監隊伍的穩定。
五是統一協調煤礦換證工作,統一證件時限。一個煤礦合法開工要辦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礦長資格證、安全資格證、爆炸物品使用證、儲存證、安全基本條件評價核準書等多個證件。證件期限不等,換證部門不同,使企業長期處于換證狀態,給安全工作帶來很大隱患。各安監部門應統一協調煤礦換證工作,統一證件時限。
文章還就進一步完善中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提出四點建議:一是正確認識權力分散問題,強化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協調功能。二是進一步理順煤礦安全監管體制。三是加大力度,盡快健全基層各級安全監管機構。四是在必要的時候,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實行垂直管理。(周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