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7日電 據法制日報報道,因泄私怨故意殺人,日前,廣西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梁積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判令被告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105786.96元人民幣。
現年52歲的梁積倩是欽州市欽南區那彭鎮英學村村民。妻子不久前去世,家庭拮據的他和患有軟骨癥、十幾歲還不會說話走路的兒子相依為命。因兒子經常遭到村民譏諷和本村其他小孩的嘲笑和欺負,被告人梁積倩為此對村民產生怨恨。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 4月28日 18時許,被告人梁積倩聽到鄰居陸桂蘭家的廚房內有多人在講話,懷疑是在說自己的壞話,于是沖進陸桂蘭家的廚房拿起一把柴刀,朝正在玩耍的梁英俊 (8歲 )、梁江 (9歲 )頭部等部位猛砍數刀,其余小孩見狀即逃到陸桂蘭的住房,并將此事告訴陸桂蘭。陸即把房門緊鎖,但被梁積倩破門而入,用刀將躲藏在床底的梁河 (10歲 )拖出砍死。陸桂蘭和其他小孩及時逃離或躲藏才幸免于難。
被告人梁積倩砍人后走出陸的住房繼續行兇,當見到梁天 (7歲 )從自家廚房跑出來時,又追上將梁天砍死。繼而又撞開梁善環的廚房門將梁娟娟 (4歲 )砍死在房內。梁積倩看見婦女陸慶華帶著兒子梁英杰 (4歲 )從隔壁其家廚房出來,又將陸慶華母子倆砍死。梁江經搶救無效于 5月 1日死亡。
被告人梁積倩作案后逃離現場,當天晚上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本文的未年人均為化名,作者:蒙獻平 岑松鍔 莫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