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全國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新聞記者培訓班”在京召開,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張春生就人大代表結構、參選率、賄選、差額選舉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記者:近年來,在各級人大換屆選舉中,老板代表有增多趨勢。在選舉中如何優化代表結構,真正體現人民當家做主?
張春生:過去,中國的老板不太重視人大,也不太關心選舉工作。但是近年來老板越來越重視人大,這表明富裕起來的人們參政意識在逐步提高,人們愿意當家做主,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當然,在代表結構中,有個科學合理搭配的問題,老板代表的數量不能多,官員代表的數量也不能多。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少數民族、歸國華僑等代表,都應當占有一定的比例,以體現代表選舉的廣泛性和民主性。
記者:我國人大換屆選舉的參選率是多少,為什么有些人沒有參加選舉,如何解決這些問題?
張春生:我國的參選率是比較高的,據上個世紀80年代統計,參選率是97%多。當然,確實有一少部分選民不愿意參選,這說明人大一方面要加強與選民的聯系,另一方面要真正反映老百姓的意愿,真正關心、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如果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解決得越來越好,參選率就會越來越高。
記者:人大代表涉嫌犯罪時有發生,對代表公信力產生了負面影響。在基層代表的資格審查和監督上,如何做得更加公開透明?
張春生:在選舉當中,如果代表候選人有兩個過半數,那么其當選代表的資格就有效。不過對代表資格的確定還有一個更為嚴格的審查程序。人大常委會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都有一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對代表的資格進行審查,如首先要審查其有沒有選舉權,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不滿18周歲的公民都不能當選人大代表。其次,要審查選舉的程序是否合法,如果選舉程序存在問題,其代表的資格也不能獲得通過。
在對代表的監督上,基層人大建立了代表述職制度,這是對人大代表加強監督的措施之一。從法律上看,代表法規定的對代表的監督還弱一點,這是需要加以改進的。
記者:怎樣界定賄選,如何解決賄選問題?
張春生:通過金錢、財物等實施賄賂的,一旦查出來,肯定要依法處理,其代表資格將被宣布無效,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現在有些人打“擦邊球”,加之我國各地經濟水平差別較大,如,在發達地區送條煙、請吃飯不算個事,但是在西部貧困地區,究竟算不算賄選就存在爭議。在實踐中,對此需加以細化研究。
記者:選舉委員會如何產生?縣鄉兩級人大同步換屆選舉的好處和難處是什么?
張春生:縣級選舉委員會,要由縣人大常委會任命產生,鄉不設常委會,所以鄉選舉委員會受縣級人大常委會領導。
1982年憲法規定,縣鄉級人大的任期是三年,設區市的人大任期是五年。后來縣改成五年,鄉仍為三年,這就帶來一個問題,選舉頻繁。如果都是三年,15年要選5次,如果都是五年,15年只選3次。縣鄉兩級人大任期同步之后,對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就有了一個通盤考慮的問題。同步換屆選舉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現在令人擔心的是如何保持基層干部穩定的問題。如果基層代表變動頻繁,五年任期很難任滿。基層干部的穩定性得不到保證,對人大換屆選舉來說也是一種不尊重。
記者:代表候選人被確定以后,可以開展自我宣傳活動嗎?
張春生:按照選舉法的規定,在選舉委員會的主持下候選人可以與選民見面,回答選民的問題,也可以理解為自我介紹、自我宣傳,但是這個自我宣傳是在選舉委員會的主持下進行的。簡言之,代表候選人的自我宣傳應該在選舉委員會的主導下進行。
記者:差額選舉是否意味著選舉中引入了競爭機制?
張春生:實行差額選舉實際上是把競爭機制引入了選舉,這對于克服惰性,讓候選人努力工作大有好處。候選人要想連選連任,就要好好為群眾服務。差額選舉也給了選民挑選的余地。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 王新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