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8日電 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在《求是》上撰文指出,要堅持依法治安、重典治亂,建立規范完善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
文章說,目前,中國已初步形成了以《安全生產法》為基本法,由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范性文件,部門規章、行業標準規程、地方性法規等所組成的安全生產法律體系,全社會安全法制意識不斷增強,安全生產執法環境逐步改善。企業、行業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是安全法制的延伸,也日趨健全。但安全生產法治方面,仍然存在著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現象,社會各界反映強烈。必須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安全生產法制建設,用重典治理安全生產領域的混亂現象,盡快建立規范完善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
文章指出,必須嚴刑厲法。一些不法分子無視法律,無視監管,無視生命,釀成重特大事故,對社會造成極大危害。有的性質惡劣,民憤極大,必須嚴厲打擊,繩之以法。在各方面的支持下,《刑法》和《礦山安全法》、《煤炭法》等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釋工作正在積極推動。最近,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刑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委員們普遍贊同加大對安全事故責任人的刑事處罰力度,尤其要嚴懲事故瞞報行為,以震懾犯罪,有效維護國家法律尊嚴、政府監管權威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權益。同時,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違法違規組織生產并導致事故發生的企業及其負責人,要加大處罰,懲一儆百。
文章稱,必須建立聯合執法機制。2005年以來煤礦安全聯合執法的實踐表明,建立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執法機制,可以增強合力,提高執法權威和執法效率。在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企業的整頓關閉,道路交通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中,聯合執法也取得了成效。
文章強調,必須嚴懲事故背后的腐敗。不僅要依法懲治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者,還要嚴肅查處權錢交易、官商勾結等腐敗問題,堅決打掉非法業主的“保護傘”。嚴肅查處失職瀆職,對不認真履行執法職責的部門和人員,要追究其責任。2005年以來,中紀委牽頭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問題進行了清理糾正,取得了一定成效。近日中紀委牽頭,高檢、高法、監察部、司法部、安監總局等參加,對近兩年來重特大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開展督察。要把揭露和查處事故背后的腐敗問題,納入安全監管監察、事故調查的重要內容,出臺《關于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的暫行規定》,建立預防和懲治腐敗的長效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