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化部批準,“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將于近日啟動。屆時,武漢、鄭州和青島三個試點城市將率先在市內的KTV建立統一的曲庫系統,據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主任梁鋼介紹,此舉旨在防止不健康歌曲進入KTV,并逐步解決唱片業、著作權人和卡拉OK經營者之間關于著作權的矛盾。(《新京報》7月19日)
據報道,“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作為文化市場信息化管理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將成為娛樂場所公共管理系統,娛樂產業的公共服務平臺。單從文化部的描述來看,這種服務系統可謂一舉多得。不但純凈了娛樂市場,還解決了頗讓人傷腦筋的版權問題。但我所擔心的是,建立這樣一個服務平臺,會不會人為造成行業壟斷?
文化部娛樂司演出處處長柳士發稱,這個系統將經過授權的合法歌曲入庫,加入該系統的KTV為顧客播送的歌曲也只能通過曲庫點播。也就是說,消費者唱什么歌,得必須先經過提前審查。一旦這個系統被推廣,恐怕消費者再也無法“想唱就唱”了。
我并不反對采取行動來保護版權、杜絕不健康歌曲,但是,這種行動需謹防損害公民正當自由和權利。已經進入正常市場渠道、公開發行的歌曲,早已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和審查,我想,沒有哪一首是不能唱的。而現在,“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又設置一個“市場準入”,對于讓什么歌入圍KTV曲庫,還要“查一查”,用意何在?
當前,文化娛樂市場的準入門檻已經不低,各種批文、執照、證件、手續、許可等等,如果再進行一些人為的限制,恐怕損害的不僅僅是消費者權利,還有市場公平和效率。
此外,“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能在多大程度上有效,也令人懷疑。可想而知,為了能讓這個系統暢通無阻,首先得支付一筆不菲的監督成本。很顯然,政府作為管制者,手一旦在市場上伸得太長,難免存在被“被管制者”“俘虜”的可能。
一個科學的“管理服務系統”,絕不僅僅是一個“限”字就能解決的。要讓經營者使用你的系統,要讓消費者消費你們設定的內容,這個系統首先就必須對經營者和消費者形成足夠的激勵。“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作為一項全新的制度,必須考慮民眾的“利”與“害”之所在,而不能顧此失彼,只注重“害”而不注重“利”。
(來源:中國青年報;林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