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市正在修建大廣場
一座在建的城市廣場,占地面積達六百多畝,相當于60個標準足球場!修建這個大廣場的,并不是什么大城市,而是一個城鎮人口不超過二十萬的縣級市———山東省高密市。按國家規定的標準,這個廣場超標20多倍!
早在2004年2月,建設部等4部委就下發通知,叫停建設城市大廣場。通知要求,對已經批準但尚未竣工的項目,一律暫停建設;對已經辦理規劃、用地、開工手續但尚未動工的項目,一律暫停開工;對已經批準但尚未辦理用地和開工批準手續的,一律停止辦理用地和開工批準手續。
對于這個通知,有人顯然并不陌生。在私下,當地群眾和官員都把這個廣場叫做“文體廣場”。而在高密市的規劃設計圖中,卻稱之為“文化體育公園”;在有關會議紀要中,官方有時也把它“分”為兩個項目:“體育公園”和“文化廣場”。
該廣場位于高密市南郊,在它的北面,是未來新辦公大樓的預留地。從規劃圖看,廣場北起康成大道,南至密水路,西起月潭路。東邊不足一公里處,則是高密人民的母親河———膠河。
從康成大道到密州街,距離為500米;從月潭路到膠河西岸,最窄處為九百余米。如此算來,廣場面積至少670畝。而高密市公開的數字是,兩處工程占地面積603畝,分布在柏城鎮和朝陽街道。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這“兩處工程”之間,為零距離。
從設計圖紙看,這個廣場將很豪華。東北角是一座飛碟狀的扁球型建筑,西南方的建筑則像一個豎立的雞蛋,西北方向的一組建筑物是三個連在一起的圓形,正南的人工湖則被設計成半個葫蘆型。
修建這個廣場要耗費多少人民幣呢?對于如此簡單的問題,在高密卻一直得不到明確的說法。
群眾不理解農民怨氣大
廣場的西面,正在施工。幾臺挖掘機挖出幾個長幾十米、深達2米的溝。挖出的黃土下,掩埋著村民還沒來得及處理的果樹和被毀的農作物,一些桃樹、蘋果樹被攔腰砍斷,即將成熟的果子散落了一地。廣場的南邊是一片瓦礫,幾個月前,這里還是上百戶農民的家園。
按官方的說法,這個工程總共需要拆遷60戶村民。而堤東村村民告訴記者,僅是他們村就拆遷了一百三十多戶。
該村一位楊姓村民告訴記者,他家承包了8畝地,兩年前在政府的號召下修建了5個冬暖式大棚,占地約3畝,投資達12萬元,大都是東拼西湊借來的。而拆遷時,政府一畝地只“給”兩萬元,另有800元青苗補償。這點錢,連建大棚的錢都不夠,他就沒有在賠償協議上簽字。今年6月3日,他接到通知,讓5日這天在家等著“簽協議”。楊某以為政府答應了他的條件,心里很高興,一大早就在這里等。誰想,來的卻是一批城管和政府工作人員,他的家被浩浩蕩蕩的人群團團圍住,除了挖掘機,后邊還跟著救護車。這時,一位城管人員宣布:“你家的房子是非法的!”接著就率人沖進屋子,將家里的大件、小件,從電視機到床板、家具,從枕頭、被子到女兒的學習資料,統統裝車拉走。隨后,挖掘機將楊某的家夷為平地。同一天,村民夏某也遭到同等“待遇”。
占用鐵路改造回遷指標
那么,這個廣場的用地手續是如何審批的?它合法嗎?
帶著這個問題,記者來到高密市國土資源局。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占地手續“是經國務院批準的”。
按國家有關規定,一個中等城市的廣場,面積不得超過30畝。高密是縣級市,城區人口不到二十萬。國務院怎么會批復這樣的項目?
看到記者滿臉疑惑,這位負責人拿出了一份文件,是國土資源部下發的《關于膠濟鐵路電氣化改造工程高密段站場及拆遷安置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批復的這宗地總面積為265.8畝,其用途是安置因鐵路電氣化改造需要回遷的企業和居民。
原來如此!
對此,該市國土資源局的“說法”是:高密自己可以“安排使用”這些用地!
退一萬步說,即使高密市真的“有權力”改變國土資源部的“批復”,那么,多占的幾百畝耕地,又該如何解釋呢?
(來源:法制日報,作者:吳怡 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