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5日電 據法制晚報報道,當戴著眼鏡的高璐被帶上法庭,旁聽席上傳來家屬的哭聲。今天上午,南昌電視臺原主持人高璐和自己的丈夫等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在朝陽法院受審。
9點50分,這位美女主持人戴著手銬,被女法警帶上法庭。她穿著黑色運動服,外面套著綠色的號服,戴著眼鏡,長相清秀。面對媒體的鏡頭,她習慣性地微微揚起頭。今年1月16日,高璐剛獲得環球小姐中國賽區江西分賽區總決賽的亞軍,10個月后,鏡頭內的她卻淪為犯罪嫌疑人站在被告席上。其他4名被告人依次站在高璐的旁邊。
高璐說:“他欠了我17萬元錢。”她和陳某是朋友關系,在交往過程中,陳某以父親生病住院、公司搬家等理由不斷向她借錢,數額達17萬元。高璐稱,案發前臺里要評十佳主持人,她回北京做準備。這時,她給自己的同學打電話,表示“陳某欠了我錢,以我的能力是要不回來了!”高璐說,在幾個人的幫助下,他們拘禁了陳某,她還打了陳某三個嘴巴。
當法官問她對自己的行為有什么認識時,高璐低聲說:“我無視國法,法律意識淡薄,才有今天的結果。”并表示愿意賠償陳某的損失。
第二個被告人是高璐的丈夫閆某,他同樣參與了這起非法拘禁案。閆某表示:“我們只是在屋里談事情,他(陳某)隨時都可以離開,回公司或吃飯什么的!”在法官質問他為什么與在公安機關的口供不一致的時候,閆某沉默了一分鐘,他最后表示陳某不能隨時離開。“我深刻認識到自己的罪行。”他說。
案情回放
2006年4月21日晚上8點多,在北京一家展覽公司業務經理閆某、無業人員于某以及朱某的幫助下,曾是南昌電視臺《今夜侃侃侃》的主持人高璐,將陳某強行帶到了位于宣武區廣安門外的“聚京緣”酒店。據高璐供述,他們帶走陳某是因為陳某欠她17萬元錢。在“聚京緣”酒店內,陳某被逼寫下了兩張欠條,數額分別為17萬元和3萬元。
第二天中午,朱某有事離開了“聚京緣”酒店,同伙中的張某隨即接替了他的工作。為了保險起見,高璐等人又先后把陳某轉移到了豐臺三路居的“潤華賓館”和豐臺豐管路的“北京一拖紅園酒店”繼續拘禁。在挨了幾頓打后,陳某同意先還一部分錢給高璐。于是從4月24日中午開始,陳某就被高璐等人先后帶到了王府井東方新天地和崇文區新世界商城附近的工商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中國銀行等地,從銀行卡中共取出4萬余元交給高璐等人。(孫慧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