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拘禁前男友近4天時間,前江西南昌電視臺美女主持人高璐日前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其夫閆舒洋也同被判處一年半有期徒刑,其余三名同伙被判六個月至一年不等。
檢方指控稱,被告人高璐、閆舒洋、于強、朱金龍四人于2006年4月21日20時許,在朝陽區東大橋路口東南側,以被害人陳某某欠被告人高璐人民幣17萬元為由,將陳某某帶至宣武區廣安門外車站西街9號的“聚京緣”酒店拘禁,并強迫被害人分別寫下欠17萬元及欠3萬元的欠條兩張。朱金龍于次日中午13時離去,后被告人張月東來接替朱金龍。隨后,高璐等人又將被害人帶至豐臺區三路居5號的“潤華賓館”和豐臺區豐管路22號的“北京一拖紅園酒店”內拘禁。4月24日中午至25日17時,高璐、閆舒洋、于強、張月東帶被害人到王府井東方新天地內和崇文區新世界商城附近的工商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中國銀行,從被害人的朋友和其銀行卡中共取走人民幣4.19萬元,后又還給陳某某2000元。至4月25日17時將被害人放走。其間,被告人對被害人陳某某有毆打情節。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高璐、閆舒洋、于強、朱金龍、張月東無視國法,為索取債務非法監禁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并有毆打情節,五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刑律,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依法應予從重處罰。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高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閆舒洋、于強、朱金龍、張月東起次要作用,系從犯;被告人高璐、張月東歸案后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現;另鑒于被告人高璐積極退繳贓款、五被告人當庭自愿認罪之情節,故對五被告人所犯非法拘禁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判處高璐、閆舒洋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于強有期徒刑一年,朱金龍有期徒刑十個月,張月東有期徒刑六個月。
宣判后,由于難以相信和接受判決結果,高璐手持判決翻來覆去的看了許久,甚至不愿意在宣判筆錄上簽字。最終,她還是用悔恨的淚水接受了現實。
來源:中國法院網;作者:石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