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滬、穗等地對卡拉OK收費的公然抵制和質疑,中國音像協會今日在京作出回應。該會副會長王化鵬表示,卡拉OK版權收費是合理合法的,其中并不存在任何強制性,“中音協”也不會因為有人反對而改變原來的標準和工作安排。
本月20日,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公開聲明,該協會會員不接受國家版權局公布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取標準,不向中國音像協會支付卡拉OK版權使用費。迅即,上海娛樂行業協會跟進。其副秘書長朱南對媒體稱,在法律主體問題未解決之前,“上娛協”將采取多種方式堅決抵制任何在上海地區的強行收費行為。這無疑讓卡拉OK收費標準的制定和執行者——中國音像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備組陷入尷尬境地,也讓箭在弦上的收費行動多了幾許變數。
反對者認為,兩協會的收費主體地位缺少合法性依據。朱南在接受《東方早報》采訪時除了重申上海方面的“十點意見”外,還著重強調“我們仍然對收費主體的合理合法性表示質疑,實際上就是不承認目前的收費主體。”
他認為,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現正處于籌備階段,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在未完成登記獲得國家民政部批準的情況下,尚不具備法律主體資格,不能進行包括制定收費標準及開展收費等相關活動。
這種觀點在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的聲明中也有體現。聲明說,“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從未聽取卡拉OK業主的意見,單方制定收費標準,強制要求有關各方執行其標準,超越了它的職能范圍。
對此,王化鵬表示:“在收費標準公布之前,我們和各個方面都進行了大量的溝通和協商,有詳細報道為證。”他說,雖然沒有和全國12萬家都商量,至少調研了相當大的面,而且從8月21日起國家版權局就在其網站上公示了收費標準,征詢各方意見,因此不存在所謂的私自定規的問題。
再者,中國音像協會作為行業協會從8年前就開始籌備音像集體管理協會,并成立了籌備委員會,超過80%的權利人公司已經向音像協會授權收取作品使用費,因此它們的收費行為并非無法無據。
王化鵬還透露,他們正在整理給中國音像協會授權的公司的資料,爭取盡快在媒體上公布。“這樣他們就沒有理由了”。
如果說,合法性是反對者本輪質疑的開始的話,那么其真正重點則落在收費標準上。12元/包房/天的收費額度從中國音像協會提出到現在都遭到了廣泛的爭議。南京市歌舞廳協會就曾公開表示,中國音像協會制訂的收費標準太高,這讓他們無法承受,并且聲稱按照南京市卡拉OK企業的經營現狀,以0.2元/包房/天的收費才比較合理。
擁有2.7萬間卡拉OK包房的上海也不買賬。在版權局公示之初,上海30多家規模型KTV企業紛紛表示難以接受,并且通過上海文化娛樂行業協會向國務院法制辦遞交了“聽證申請書”。“申請書”痛陳,卡拉OK管理新規定意在攫取整個行業全部利潤,是置經營者于死地。如今,12元仍然難在上海落地。“1元或許還可以。”一位KTV業主說。
然而王化鵬和中國音像協會并不認為12元太高了,也不承認其中存在強制性收費。他告訴記者,中國音像協會制定的標準是在考慮國情和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弄出來的,還是比較低的。“與我們收費模式接近的臺灣省,今年每個包間每天收取著作權費已經高達100多元人民幣。”
至于“強制性收費”一說,王化鵬認為,如果經營業主覺得收費高了,它可以選擇不用協會所管理的所有曲目,這是自由交換平等交易,并沒有半點強制性的因素。“這有點像超市買東西,價格貴我可以不買,但是拿了東西又不付費,那就不對了。”
不過,他表示,中國音像協會將會聽取各方的意見,把工作做得更細致。比如,可能會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高下,將收費標準分為上中下三檔。對于外界關心的開始收費時間和收費方式,王化鵬仍舊不予回答。(據中國青年報;董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