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臺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7日發函稱大陸輸臺大閘蟹中檢出致癌物質硝基呋喃代謝物殘留,江蘇省蘇州市陽澄湖大閘蟹行業協會會長楊維龍表示,臺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在9月18日已對該批次大閘蟹檢驗合格放行,隨后又出具了書面證明,而29天后同一部門卻又拋出“致癌說”,兩者前后矛盾。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衛生署”食品衛生處10月18日表示,9月16日運抵臺灣的一批629公斤大陸大閘蟹,被驗出含致癌物質硝基呋喃代謝物殘留,運營商為臺北昆山陽澄湖水產有限公司。
對此,楊維龍19日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臺北昆山陽澄湖水產有限公司是一家臺灣水產公司,專營昆山市水產公司養殖的“水中仙”牌大閘蟹。今年已從昆山輸入8個批次共2570公斤陽澄湖大閘蟹,每個批次不僅具有大陸檢驗檢疫部門發放的合格證明,臺灣“衛生署”委托“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也都核發了合格證書。
9月29日,臺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對后來被宣稱檢出“致癌”物質、批號為204C5064997的中華絨毛蟹出具的檢驗證書顯示:“依《輸入食品查驗辦法》抽批查驗方式,符合。”但到10月17日,臺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卻發函稱,這一批次大閘蟹被檢出硝基呋喃代謝物殘留。
楊維龍說,根據鮮活水產品即檢即放的國際慣例,活水產品只要檢驗合格即可放行,發現問題也應當在3日內通知送檢方,送檢方可以申請復檢。但臺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在29天后的10月中旬忽然推翻自己的檢測結果,此時復檢已經不可能。“這是在人為制造‘無頭公案’,很不嚴肅。”
記者了解到,今年9月至10月12日,經昆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合格的出口大閘蟹共10批,其中到臺灣8批,韓國2批。這些批次的出口產品,昆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從起捕、裝箱、封運過程均有工作人員現場監督,并對產品進行抽樣檢測,各項檢測結果均合格,符合有關大閘蟹出口標準,其中硝基呋喃代謝物的量低于0.5ppb(十億分之一)。
(來源:新華網,記者姚玉潔 徐壽松 蔡國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