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獲悉,近日,福建省政府向全省批轉印發了由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制定的《金融支持福建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該意見中提出將加大金融支持閩臺農業合作力度。
《指導意見》提出,將支持海峽兩岸(福建)農業合作試驗區建設,加強與財政、涉農職能部門的聯系與合作,切實發揮好“信貸窗口”指導作用,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增加信貸投放,創新金融服務方式。
在對臺資農業企業(項目)的信貸投放方面,對農村信用社因支持臺資農業產業化項目中農戶生產經營出現的資金不足,人民銀行給予支農再貸款扶持,還將在額度的安排上予以傾斜。
同時,按照《福建省對臺小額貿易外匯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允許農產品等對臺小額貿易以可兌換貨幣、人民幣等貨幣計價結算,特別是允許與對臺小額貿易企業進行貿易往來的臺灣貿易機構在對臺小額貿易口岸所在地銀行開立和使用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人民幣臨時存款賬戶,并按規定辦理相應的收付手續。
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信貸處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本次《指導意見》專門要求福建省內金融機構結合臺資農業企業(項目)特點,通過制度和產品創新,加大對臺資農業項目的有效信貸投放。由于福建是臺商投資的密集區,金融機構的先行先試,對其它地區加大臺資農業項目的信貸支持將會產生一定的示范效應。
(來源:新華網 作者:李寒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