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九月十一日電 (記者 陳國明)記者從福建省政府獲悉,福建省鼓勵拓寬、擴大閩臺農業交流與合作領域。在鼓勵臺灣同胞投資農業項目的同時,福建省還出臺對臺灣同胞投資農業項目的優惠政策。
福建省鼓勵臺灣同胞在閩農業生產(包括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農產品(包括農牧產品、林產品、水產品)加工、農產品市場營銷、科教與信息、人力資源交流、農業生物技術、休閑觀光農業、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等合作領域從事農業經營活動。
投資農業的臺胞享受與福建省居民同等的投資待遇,同等享受政府各種優惠政策、扶持措施和優質服務,可以自然人、合資、合作、獨資企業等形式申辦有關手續,準其直接申辦個體工商戶和有限公司。
臺灣同胞以個體工商戶形式投資開發種養業的,不需辦理審批手續,直接在工商部門依法登記;以有限公司形式投資農業項目的,需要審批的手續由項目所在地的縣、鄉(鎮)相關部門統一實行無償代辦制。
此外,福建省還鼓勵開展閩臺農業雙向交流活動。鼓勵臺灣有關農業組織和個人參與海峽兩岸(福建漳州)花卉博覽會暨農業合作洽談會等展會活動,為其相關人員來閩考察交流提供便利;并鼓勵和支持福建省農業科技人員、企業的業主和技術人員赴臺交流、培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