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1日電 來自國家開發銀行的消息稱,該行2005年底正式啟動的對臺資企業貸款現已取得積極進展。截至今年7月末,開行與廣東、福建、四川、上海、浙江、江蘇等6省市的臺資企業簽訂貸款合同金額約30億元,已對7個項目發放貸款14億元。
據人民日報海外版報道,國家開發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作為政府的開發性金融機構,國家開發銀行長期致力于中國基礎設施建設,近年來加大了對社會瓶頸領域和國際合作的支持力度。2005年9月,國家開發銀行與國臺辦簽訂了支持臺資企業的《開發性金融合作協議》,計劃在5年內向在大陸的臺商提供300億元開發性貸款。2005年12月,國家開發銀行與國臺辦對外公布了臺商申請開發銀行貸款的《臺資企業國家開發銀貸款暫行辦法》,開始受理臺資項目貸款申請。
國家開發銀行對臺資企業的貸款受到了市場的普遍關注。國家開發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說,這項新業務在實踐中也遇到一些問題,主要是:一些企業在申請貸款時缺乏必備的審批材料,如項目建議書以及項目、土地、環保、規劃等審批文件;由于受臺灣當局有關政策的限制,到大陸投資的臺商很多是通過第三地進行,企業原有的信用不能接續,造成信用斷裂,新的企業缺少必要的信用保證。
據悉,在臺灣地區,大部分固定資產貸款都需要借款人提供不同形式的擔保,這與大陸的情況相似。按照國家開發銀行信貸管理的規定,只有信用等級達到AA-以上的企業,才能獲得國家開發銀行的信用貸款,即免擔保貸款。一些臺商由于原有信用斷裂,很難提供有效的擔保措施。為此,國家開發銀行近期正積極與地方政府、臺商合作,探討解決臺資擔保問題的方式和途徑。
據悉,國家開發銀行臺資企業貸款在利率上與商業銀行一致,貸款期限以中長期為主。目前國家開發銀行還沒有謝絕一個臺資項目(企業),所有受理的貸款申請都處在評審過程中,企業正按照國家開發銀行信貸管理的要求補充相關資料,包括經過審計的企業財務報表、相關政府部門對項目的審批(核準)等材料。為了加快對貸款的審查,國家開發銀行正在制定行內專為臺商貸款的內部管理辦法,以加快對貸款的審查,更好地為臺商服務。(徐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