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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月18日電 臺灣聯華電子公司被控“違法”投資大陸和艦科技公司案,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等三人遭起訴。去年十月新竹地方法院判決三人無罪。臺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首度開庭。曹興誠面對媒體詢問,強調他不在審理過程中對案件表示意見。
據“中央社”報道,聯電被控“違法”赴蘇州投資和艦科技公司,新竹地檢署2006年1月對曹興誠、聯電副董事長宣明智及聯電轉投資的宏誠創投公司總經理鄭敦謙依違反“刑法”背信罪及“商業會計法”提起公訴,未具體求刑。
檢方去年八月辯論庭時,追加求處曹興誠有期徒刑兩年、宣明智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鄭敦謙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全案一審時,新竹地院認為,聯電股東會并未認定聯電協助和艦公司會損害聯電或股東利益,因此曹興誠及宣明智兩人指示協助和艦公司的行為,與背信罪構成要件不符。而檢方所提證據也無法證明兩人以聯電人力、專利權與營業秘密提供和艦公司,或以聯電資源協助和艦公司募集資金,因此判他們均無罪。
至于鄭敦謙,法院認為他非屬聯電公司員工,未受聯電委任為聯電處理事務,與背信罪構成要件不相當。尤其他并非聯電董事,也非屬聯電主辦或經辦會計人員,未具備“商會法”規定處罰對象,因此也判無罪。
新竹地檢署認為審判程序有瑕疵,且判決有多項違背法令的事由,在去年十一月間提起上訴。臺“高院”今天首開準備程序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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