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6日電 陳水扁遭檢舉有未曝光的臺新銀行“秘帳”,沒有向“監察院”申報。“監院”人士5日表示,該賬戶如果是在2002年開立,應進行財產申報;如果是專門用來收“政治獻金”的專戶,也應在2004年3月31日所謂“政治獻金法”公布后,向“監院”申請專戶收取捐款。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國民黨“立委”邱毅指出,這個臺新秘密賬戶,多次進出超過100萬元(新臺幣,下同)的款項“存入多、支出少”,且賬戶結清時還剩2億余元,流向不明,至少在2004年之后迄今的財產申報中,完全看不出來。邱毅懷疑,可能已透過人頭轉匯往外國。
“監察院”方面稱,由于該賬戶沒有在“政治獻金法”公布后申請成為專戶,所以應視為一般個人賬戶辦理財產申報,并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范。但依“法”,如果陳水扁經查后發現漏報財產,可以處6萬到30萬元的罰款。但目前沒有“監委”成立“廉政委員會”,縱然幕僚單位調查完成后做成建議,也將因無法召開委員會、院會討論,無法成案開罰。
臺“中選會”發言人鄧天佑也表示,陳水扁2004年選舉時,向“中選會”申報超過12億元的競選收入,總支出為12.29億,余額121萬元余元,但因申報內容沒有捐款明細,依現有的資料,要查證是否不法很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