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2日電 綜合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發起每人一百元倒扁活動,臺當局“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昨日表示,按照臺“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或團體得收受政治獻金,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施明德不是擬參選人,不得以個人名義收受政治獻金。
她表示,如果要收受政治獻金,必須先向臺“監察院”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后,才能開始收受民眾捐款。
黃麗馨和臺當局“內政部社會司長”曾中明昨日舉行記者會。曾中明說,社會勸募是由“公益勸募條例”與“政治獻金法”規范。按照“公益勸募條例”第三條規定,勸募必須以團體名義進行,并且排除政治活動與宗教活動。
他表示,公益勸募的用途必須作為社會福利、人道救援等活動,按照臺“公益勸募條例”來看,施明德的活動應該屬于政治性活動,由“政治獻金法”規范。
黃麗馨說,按照臺“政治獻金法”第五條規定,“個人或團體得收受政治獻金,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施明德不是擬參選人,不得以個人名義收受政治獻金。
她表示,如果施明德執意以個人民意發起勸募倒扁行動,將違反“政治獻金法”,依法收受政治獻金者,按收受金額處同額的罰款,違法收受的政治獻金將沒收,且不得返還。
施明德:太卑鄙 不排除提前靜坐
臺當局“內政部”跳出來指施明德倒扁帳戶違法,“百萬人民倒扁運動”發言人賀德芬昨日抨擊“內政部”逾越“憲法”言論自由范圍,強調每人一百元只是參與運動的承諾金,不是任何個人的政治獻金。
施明德更氣憤強調,“‘內政部’太卑鄙了,我們不排除在未達百萬人就提前進場靜坐。”
對于臺當局祭出“政治獻金法”和“公益勸募條例”,施明德顯得信心滿滿地說,早料到當局一定會反撲,但整個活動的一言一行,絕對可受公評,歡迎大家一起檢驗,但各界更要檢驗的是“‘總統府’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