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5日電 SOGO禮券案簽結后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全身而退,但國民黨“立委”邱毅緊盯不放,他4日前往臺北“地檢署”狀告發吳淑珍收取的27.7萬元(新臺幣,下同)禮券是“不當得利”,理當償還。
據香港中通社報道,邱毅指出,在刑事上檢察官固然沒起訴這幾個人(吳淑珍、黃芳彥),但是在“民法”上他們明顯觸法。他說,“民法”181條規定,如有不當利得必須償還,所以吳淑珍27.7萬、黃芳彥219萬、陳辜美貴10萬元的禮券,都要償還。
邱毅還透露,李恒隆提領1482萬元禮券,檢方其實已經查出其中1100多萬的流向,但在起訴書中只字未提,只說其中吳淑珍女士消費了27.7萬元。邱毅質疑,吳淑珍尚未消費的禮券,是否轉售給貴婦人團拿去使用,這些檢察官都避而不查,如何讓人心服口服。
臺北“地檢署”查出吳淑珍確實有收受并消費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恒隆的SOGO禮券27.7萬元;對此,國民黨發言人黃玉振4日表示,陳水扁多次說謊,違反身為“最高元首”的誠信原則,應該遵守承諾,立即辭職下臺以示負責。
黃玉振指出,陳水扁曾經公開宣示,如果包括他在內的“第一家庭”成員,曾經收受過李恒隆、太設集團總裁章民強、遠東集團負責人徐旭東或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等任何一人所贈送的SOGO禮券,他就會負起責任辭職下臺,雖然現在檢方偵查終結,以查無吳淑珍涉及太百經營權之爭的事證簽結,但也已經證明吳淑珍確實有收受過李恒隆的禮券,陳水扁不要再硬拗,應該兌現承諾。
話鋒一轉,黃玉振痛批,陳水扁習慣性說謊,一開始先說SOGO禮券是吳淑珍跟友人共同集資購買,后來又說沒有“直接”拿他們四個人的禮券,最后又承認是李恒隆姐姐給黃芳彥后,再轉送給吳淑珍的,說法前后不一,自相矛盾,嚴重損害自身的誠信,也讓當局的公信力蕩然無存。
此外,雖然SOGO案的起訴書把“第一家庭”及“御醫”黃芳彥的消費日期、明細,表列巨細無遺,但對照之前府方的澄清新聞稿,發現出入相當離譜。“總統府”在4月主動公布吳淑珍消費明細,日期包括2月20日、2月底及3月6日,共三筆消費。但比照檢方數據,吳淑珍2月20日兩筆消費加起來28000元,3月2日18000元,3月6日2萬,4月5日18000多元,一共是五筆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