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6日電 陳水扁5日晚就“國務機要費案”進行辯解并向檢方表達不滿后,“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當晚回應表示,檢察官辦案有檢察官的原則。
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對“國務機要費”案的說法,10月31日就已被檢方戳破,若再主動去問被告,“豈不變成向被告說明案情、讓被告有機會修正”,因此無再訊問吳淑珍的必要。
據“中央社”報道,對于陳水扁質疑檢方未顧及“被告人權”,陳瑞仁認為,他同意延到11月1日再問吳淑珍,事實上“已是對被告讓步”。
陳瑞仁表示,10月31日檢方根據事證,讓前陳水扁辦公室“機要室主任”曾天賜、杏林新生制藥負責人李碧君等人坦承做偽證后,就已戳破吳淑珍的說法,在辦案實務上,檢察官就不能再主動去問被告吳淑珍,否則會變成向被告報告偵查結果,因此除非被告準備認罪,否則檢察官不會再問被告。
陳瑞仁表示,8月間第一次問案時,陳水扁夫婦尚非被告,因此可以分別訊問,等查案查到10月時,檢方發現兩人涉嫌程度上升,自不宜再分別訊問,以免被告有串證的機會。
其次,對于陳水扁指責檢方創造“非機密費”名詞,陳瑞仁解釋說,“非機密費”一詞只是為方便制作筆錄,才對“機密費”以外的款項科目的統稱,并非檢方獨創。
至于陳水扁認為,檢方已泄漏秘密“外交人員”身份,陳瑞仁表示,陳水扁提出載有姓名的單據資料,都分裝封存,未來會提醒法院注意,其實筆錄內容在第一時間都與受訊人(陳水扁)討論,當時受訊人并無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