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8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有關臺“總統府”昨日發表聲明,指鉆戒是陳水扁送給岳母的禮物一事,辦案人員昨日沒有正面回應,不過,據了解,檢察官陳瑞仁在偵辦時,特別傳訊蒂芙尼Tiffany中山店的女店員,得到充份的證據,顯示陳水扁妻子吳淑珍購買鉆戒時,曾親自測量戒圍。
報道指出,檢方此項說法,等于直接駁斥“總統府”昨日發表的聲明,所謂鉆戒是陳水扁送給岳母禮物之說。
報道稱,“國務機要費”浮報弊案,原起訴檢察官陳瑞仁為對其起訴案件負責,已決定親自蒞庭執行公訴,未來臺北地院在審理時,如以“證人”身分傳喚陳水扁出庭作證,勢將出現“雙陳”當庭交鋒的畫面。
至于全案何時會移審院方?據了解,由于同案被告有緩起訴處分的部分,臺北地檢署必須待臺灣“高檢署”核定后,才會移送臺北地院,本周可能來不及,最快下周才能完成移審程序。
報道分析說,“國務機要費”案何時送審,是檢方起訴后深受各界關注的問題,不過,因“國務費”案中的曾天賜、種村碧君都是緩起訴處分,依現行規定,檢察官必須依職權提起再議,經臺灣“高檢署”核定后,才能確定,所以檢方必須等到“高檢署”核定,才能將全案移審法院。
同時,“國務費”案的起訴書類,尚未完成加蓋官防大印的程序,也就是尚未完成書類的制作程序,也還沒有送達當事人,所以也無法立即送審。
依臺灣法院慣例,沒有涉案人在押的刑事案件,由于并未涉及人身自由,所以沒有立即送審的迫切性,過去曾發生起訴后長達一個多月才送審的情況。
至于送審法院后的蒞庭論告問題,據了解,臺“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昨天上午與陳瑞仁討論后,得到陳瑞仁同意,已經確定由陳瑞仁擔綱領軍論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