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副院長:公民批評奧運發發牢騷沒有問題
2008年03月15日 15:27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3月15日電 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就“司法公正”問題接受中外記者的集體采訪。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在回答有媒體提出的有關中國人民言論自由問題時表示,中國的公民在法律制度的規范下有自由表達自己意愿的權利,這是毫無疑問的。包括向政府提出建議、向國家提出有關批評意見,受到憲法和法律充分的保障。
張軍說,中國憲法對公民權利做了明確規定,共有二十幾項,其中就包括公民的言論自由。包括批評奧運的情況,包括講述自己在生活中、工作中自己的怨氣、發發牢騷,沒有任何問題,肯定會受到法律保護。
張軍表示,言論自由受法律保護,并不是說隨便地侮辱他人、誹謗他人就不受法律監督。如果侵犯他人的民事權利,包括人格權、名譽權,要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侮辱誹謗,情節嚴重的,是公訴案件,如果情節不嚴重,起訴是不會按犯罪處理的。(據中國政府網文字直播)
【編輯:王賽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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