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8日電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3名火車頭體協(xié)原隊員艾冬梅、郭萍和李娟狀告前教練王德顯一案昨天下午在海淀法院復興法庭再次進行證據交換,在庭審中前來給3名隊友出庭作證的火車頭體協(xié)前隊員臧運杰在證言中驚曝:其曾被教練打過20皮鞭,隊員們是因為被打怕了,教練讓簽字就簽字。對此,王德顯律師表示否認。
昨天的庭審主要圍繞著艾冬梅等在火車頭體協(xié)時簽下字的大量票據等證據進行質證。王德顯的律師拿出600多份單據表示,三隊員所要的工資和獎金多數都已經被隊員們簽字后領走,還有部分用來購買隊員們的營養(yǎng)品,用在隊員身上了。
三隊員對此說法報以輕蔑的笑聲。為了證明自己根本沒有領到教練付她們的工資和獎金,昨天三隊員請來了兩位前隊友出庭作證。首先出庭作證的火車頭體協(xié)原隊員臧運杰說,隊里伙食很差,平時都是吃一些豆芽、白菜,只是在大賽前半個月,教練給重點隊員每天發(fā)一個小藥丸吃。藥里是什么成分她們也不清楚。她到隊里后在根本沒有用到什么營養(yǎng)品時,教練就讓她在一張單子上簽字。她問教練簽的什么內容,教練表示在隊里就得簽這個字。如果隊員違反教練的指令,輕則被罵,重則被打。
王德顯的代理人讓臧運杰舉例說明簽字領取報酬的單子都是在教練脅迫下簽的字,臧運杰想了一下說:“有一次我在隊里吃一根糖葫蘆被教練發(fā)現(xiàn),結果在教練住處被打了20皮鞭。隊員們都被打怕了,所以教練讓干什么沒有敢說不的。”
對于藏運杰的證言,王德顯的律師表示,臧運杰的證言前后矛盾,前面說不簽字就要被教練打,而后面又說沒有因為不簽字被教練打過,所以這樣的證言沒有證明效力。(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