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召開的新一屆全國政協會議上,體育組的全體委員已聯名向大會提交了關于盡快頒布《全民健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提案。昨天,全國政協常委、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胡家燕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希望《條例》能夠在奧運會前出臺。同時,她也介紹了出臺《條例》的必要性。
記:這個《條例》是怎樣形成的?
胡:2005年3月,十屆政協體育組的政協委員就提出了《全民健身條例》的提案,吁請盡快出臺。同年12月,全國政協辦公廳向國務院遞送了《全民健身條例》的調研報告。在此基礎上,國務院領導作出指示,要我們繼續加強調查研究。為此體育總局開了座談會,和學者進行探討,我們做了大量的調查研究,應該說目前《全民健身條例草案》已經完稿。
記:為什么要吁請奧運會前出臺《全民健身條例》?
胡:辦好2008年奧運會對人民群眾身體素質的提高也提出了要求,從這一點考慮,《全民健身條例》出臺是必要的,同時也是緊迫的。因為在全民健身的高潮中,我們出現了許多問題,需要在法律上予以規范和保障。《全民健身條例》的出臺,規范了政府和體育部門在公共服務上的責任,還規定了社會體育場館和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等問題。舉個例子,比如場館面向公眾開放后,如何解決出現的人身傷害。此外,還包括對社會體育輔導員的職業定位、加強青少年體育工作、增強青少年體質的內容等等,這些都會做一些具體的規定。現在我們在這些方面都有法律上的空白。目前全民健身的熱潮和迎奧運全民健身發展,使條例的出臺就更顯得必要和迫切。
記:您能不能用一句話概括《條例》出臺后,百姓能夠得到的好處?
胡:如果《條例》頒布實施,老百姓從事全民健身活動可以得到更多的法律上的保障。這個《條例》在法律上保障了體育資源共享和老百姓能夠享受的公共體育服務。今后的一切我們都可以以法說話,比如學校的體育場現在并不對外開放,但是《條例》實施以后,就要對公眾開放,我們在落實的過程中,手中就有法律依據了。再比如,國家出錢建的場館,現在有些老百姓進不去,但是出臺后,就會規定哪些老百姓可以進,是收錢還是免費等等。
記:您對《條例》出臺的前景怎么看?
胡:我們認為很樂觀,這也是為什么我們這次沒有把它作為第一個提案提出來的原因。我聽說應該能夠在第一季度出臺。我們希望通過這次的兩會,進一步加強宣傳,能夠盡快出臺,最好的時機應該是2008年奧運會之前出臺,因為這體現了我們體育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也體現了我們體育部門和政府貫徹科學發展觀,競技體育和全民體育協調發展的理念。(李遠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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