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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開放式基金試點在即 2000年10月12日 14:27 中新網北京10月12日消息: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中國證券報消息表示,這意味著開放式基金這一國際主流品種試點在即,中國資本市場的品種結構將得以優化,證券投資基金業也將獲得重大發展機遇。 據報道,《試點辦法》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開放式基金設立申請獲證監會批準之日起6個月內設立募集;在此期間內凈銷售額超過2億元,最低認購戶數達到100人方可成立;在達到預期的基金規模后可不再接受申購申請。在成立后的存續期內,連續20個工作日達不到100人,或最低基金資產凈額低于5000萬元的,管理人應向證監會說明原因并提出解決方案。 《試點辦法》還規定,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可以辦理開放式基金單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也可辦理基金單位的注冊登記業務;基金管理人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條件向商業銀行申請短期融資。 此外,開放式基金每周至少有一天為開放日,辦理投資人申購、贖回、變更登記、基金之間轉換等業務申請;管理人應于每個開放日的第二天公告開放日基金單位凈值;單位凈值應按開放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單位的余額數量計算;管理人應在接受投資人有效贖回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支付贖回款項。 《試點辦法》允許開放式基金收取申購費和贖回費,但申購費率不得超過申購金額的5%,贖回費率不超過贖回金額的3%。 在單個開放日內基金凈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10%,為巨額贖回。對此,《試點辦法》規定: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基金總份額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可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試點辦法》要求基金的投資方向應符合其契約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非現金資產應當至少有80%屬于該基金名稱所顯示的投資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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