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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法規定:庭審中手機呼機一個都不能響 2000年11月30日 08:31 中新社鄭州十一月二十九日電(朱曉娟)據悉,鑒于有些法院在開庭審理案件時,有的法官、書記員攜帶手機、BP機進入法庭,在庭審時響聲不斷,甚至有個別法官在庭審進行中接聽電話手機或離開審判臺回電話等現象,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下發了審判人員等不準攜帶通訊工具開庭審理案件的通知。 通知指出,這些現象影響了庭審的正常進行,損壞了審判法庭應有的莊嚴和神圣,在訴訟參加人及旁聽群眾中產生了很壞的印象。 為此,通知中作出了如下規定:各級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期間,合議庭成員或獨任審判員、書記員、值庭法警一律不準攜帶電話手機、尋呼機等通訊工具進入法庭,更不準離開審判臺去接收電話。同時,法庭除重申原有庭審紀律外,還應強調訴訟參加人或旁聽群眾在庭審中,一律不得使用電話手機、尋呼機等通訊工具。 如果違反了上述規定,各級人民法院對本院工作人員在庭審中攜帶通訊工具、接收電話的,應予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群眾反映強烈的,應給予處分;對其他訴訟參加人及旁聽群眾在庭審時出現電話手機、BP機響聲或撥打電話手機時,值庭法警或審判長應予以警告,拒不聽從勸告者,應驅出法庭。(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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