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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在國民經濟中日益占據核心位置 2000年12月19日 17:13 鴻鳴 在中國二十余年的改革進程中,“九五”無疑是一個分水嶺。“九五”期間中國經濟與以往十余年甚至幾十年相比,最顯著的區別就是:粗放型的高投入、外延式的經濟增長方式漸漸失靈,國民經濟由長期供給不足轉為相對過剩。伴隨這種變化,金融改革在整體經濟發展及改革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金融體系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也開始發生變化:如果說,以往中國金融體系僅僅是國家投資體制的一部分,金融體系完全聽命于國家計劃,僅僅執行為國家建設籌資、投資的單一職能;那么九十年代初金融改革的摸索,尤其是1993年《商業銀行法》的公布,不僅確立了金融體系的獨立地位,而且為中國金融業確立了商業化的發展方向。發展至“九五”期間,中國經濟則開始表現出某種現代經濟的特點——金融體系在國民經濟中日益占據核心的位置。 “九五”期間中國的金融體制改革又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前期大致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前,著重于金融業的市場化建設;后期自亞洲金融危機前后至今,更著重于監管與控制體系的建立。 其實,無論是決策層還是理論界對于中國金融體系市場化改革的整體目標是不存在異議的。但是對于金融改革的方式,在決策層、監管層以至學術界確實存在一定的不同意見。大致歸納一下,可以劃分為兩種主要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中國金融業改革的方式應是放松控制,降低門檻,增加市場的參與者數量和競爭程度,依靠競爭來提高金融市場及金融業的效率,同時依靠市場機制的完善來規范市場本身。另一種觀點認為,中國金融改革的當務之急是完善金融監管體系,控制市場參與者的數量,甚至在一定階段將一類市場主體(如民營及境外資本、機構)排斥在市場之外,降低競爭程度和減少競爭領域以降低市場風險,待監管體系成熟后再逐步引入市場參與者。從目前情況來看,后一種思路在中國金融改革的決策層占據了主導地位,這也決定了“九五”中后期中國金融改革的主要方式。 “九五”期間中國金融體系改革涉及領域很廣泛,內容很豐富,也取得了很多成就。首先,在金融監管制度方面,“九五”期間基本確立了銀行、證券、保險的分業經營體系。在實行地方證券監管機構由中國證監會垂直領導的基礎上,中國又建立了保險監督委員會,最終確立了分業監管的監管模式。根據這樣的監管要求,國內金融業在“九五”期間在完成了金融業與非金融業分離的基礎上,又完成了銀行、保險、證券、信托等業務在機構、業務、產權隸屬關系上的分離。雖然目前混業經營在國際上又漸成趨勢,但看來決策層對于分業經營的決心并沒有改變。而這一點對于相當長一個時間中國的金融安全和金融業的穩定發展也確實重要。同時,在國家決策層即中共中央,成立金融工作委員會,中央銀行也重新按大區設立了分行,希望籍此保證中央政府對金融政策的主導,確立由中央政府對金融業進行統一、垂直領導的權威。 [全文3137字,傳媒索稿請同中新社專稿部聯系電話:68329955—3754或3745 傳真:68316637電子信箱:ZhuanGao@mail.chinanews.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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