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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長清今天在南昌被執行死刑 2000年3月8日 11:31 新華社北京3月8日電最高人民法院已核準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胡長清受賄、行賄、巨額 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的終審裁定。胡長清今天在南昌被執行死刑。 胡長清在1994年上半年至1999年8月,擔任國務院宗教事務局副局長、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長助理和副省 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87次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44.25萬元;胡長清還有16 1.77萬元人民幣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經查證亦無合法來源的證據。同時還查明胡長清的行賄行為亦構成犯罪。 今年2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判處胡長清死 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追繳非法所得161.77萬元。胡長清不服,上訴至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西省 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法院對胡長清一案的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應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 法,于3月1日裁定駁回胡長清的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胡長清身為江西省副省長,并先后擔任國家有關部門的領導職務,本應模范遵紀守法, 但卻利用手中的權力,為行賄人謀取利益,權錢交易,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 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從重處罰。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準胡長清死刑,同時下達 了執行胡長清死刑的命令。(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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