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社主辦 |
|
四川各界人士怒斥“法輪功”禍國殃民 2001年2月1日 09:17 中新社成都一月三十一日電 “法輪功”練習者在天安門廣場自焚的消息報道后,四川各界人士紛紛發表談話,怒斥“法輪功”禍國殃民。 四川省社會科學院社會研究所所長趙喜順說:從這次“法輪功”練習者自焚事件看來,李洪志把信徒的生命當賭注,充分暴露出邪教對人的危害之大,那些“法輪功”練習者應該覺醒了,不要再執迷不悟上當受騙。 四川省中日會館館長唐濤說:國家早就明令取締“法輪功”組織,我對這次“法輪功”自焚事件深感痛心,其中兩位分別為十二歲、十九歲的女孩正值花樣年華,就這樣被“法輪功”帶入歧途,白白犧牲了她們幸福的未來。這種行為是對人性的扭曲,“法輪功”組織太殘忍了。 四川登山隊隊長蔣峻說:這種邪教比封建迷信還可怕,感覺不光是可怕,而是對生命的漠視。中“法輪功”的毒太深,受害的還是他們自己。 四川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建平指出:“法輪功”所宣揚的是違反自然規律和社會規律的。這些“法輪功”練習者的自焚行為是不健康不文明的,是對個人和社會都不負責任的表現。 四川省消費者委員會常務副會長谷巖表示,我看到“法輪功”練習者自焚很痛心,特別是花季少女還沒有實現她美好的理想,就被“法輪功”引向無知、愚昧的深淵。李洪志摧殘人的生命之心昭然若揭,他是“法輪功”練習者精神上的劊子手。 四川恒合律師事務所黃群指出,“法輪大法研究會”設立時,未依法進行社團登記,就其組織存在的形式實屬非法。“法輪功”組織在未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并獲得許可的情況下,非法聚集上萬人在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周圍露天靜坐或聚集,屬于程序上就不合法的“示威”活動,理當禁止。李洪志策劃、操縱的“法輪功研究會”及其組織,以不法聚眾沖擊多家新聞單位、不法組織萬人集會示威的方式,向批評者發難,向國家、社會示威,這不僅在形式上非法,在實體內容上也是違犯《憲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的。在李洪志的欺騙和誤導下,一些練功者延誤了治病時機而導致死亡。這些受害人或其近親屬,依法均享有直接向李洪志提起民事索賠要求或訴訟的權利,也可以在審理涉此刑事詐騙案件的過程中,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索賠訴訟。 綿陽市著名社會科學家路東說:李洪志和他的“法輪功”邪教本質早在一年多以前便被揭開,從靜坐到剖腹,從上吊到自焚,多少“法輪功”的追隨者為了所謂的“大法”無辜浪費了自己的生命。這所謂的“法”只是李洪志一伙別有用心的人,為了自己的目的所炮制出來愚弄人的工具而已。 峨嵋山佛教協會副會長傳智法師表示,“法輪功”真是禍國殃民的邪說,它的有關“真、善、忍”的說法原本取于佛教用語,卻是對佛教的最大誹謗和肆意歪曲,是一種地地道道的邪教。早在兩年前佛教界就自發地對其進行過聲討。看了幾個“法輪功”信徒在天安門前自焚的事,心里很難過。引導人引火自焚,這純粹是在殘害人的生命,導致人們家庭的不幸,實在是禍國殃民。(完) |
|||
| 新聞大觀 | 中新專稿 | 圖文專稿 | 中新圖片 | 中新影視 | 中新出版品 | 中新電訊 | 中新專著 | 中新英才 | | |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