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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破獲一起經濟犯罪案中案 涉案金額2億元 2001年2月6日 15:58 中新新疆網烏魯木齊2月6日消息:新疆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檢察院用不到10個月的時間,偵破了一起轟動烏魯木齊乃至新疆的由一起案件帶出12件15人的串案、窩案。涉案總金額近2億元人民幣。 案件的“主角”叫段海燕,是工行烏魯木齊市分行沙依巴克區辦事處火車南站分理處主任。 段海燕,不僅主管著工行烏市沙辦火車南站分理處的各種印鑒,而且所有工作人員的操作密碼全部掌握在她的手中,銀行事后復核程序對她來說形同虛設。權力的過分集中,為她日后隨心所欲運作資金,進行經濟犯罪提供了便利條件。 檢察機關查明,段海燕為了用錢方便,1995年,她私刻印章,設立了一個名為“民生信用社”的帳戶。從此以后,段海燕所有的資金操作便可順利地以這一假帳戶為名進行頻繁周轉,借給他人使用,自己從中牟利。段海燕通過個假帳戶以完成儲蓄為名,從新疆自治區邊防局轉款300萬元,存進了一家非銀行金融機構,定期3個月,個人獲利6.3萬元。 辦案人員又查出了段海燕涉嫌挪用公款1150萬元。 辦案人員發現新疆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營業部副主任施新海涉嫌與段海燕共同擁用公款250萬元。烏魯木齊市財政局綜合科與技改處掌管的幾億元資金都是施新海上門服務并存儲于新疆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的。經過細致的查帳,核實犯罪嫌疑人施新海涉嫌貪污、受賄、挪用用公款1.1億元。 順藤摸瓜新疆會計事務所會計主管李某某等人也相繼落網。 段海燕于2000年1月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烏魯木齊市財政局綜合科王某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烏魯木齊市財政局技改處梁某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烏魯木齊市財政局出納員梁某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武警新疆邊防總隊曾某、汪某分別被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9年和15年。而等待施新海等人的也將是法律的公正審判。(萌萌) 附:案情摘要 1995年3月,與段海燕交往甚密的新疆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營業部副主任施新海找到段,要她籌集250萬元資金借給他急用。段海燕第二天就從“民生信用社”帳戶上轉款250萬元借給施新海。 1995年底,段海燕將自治區邊防局610萬元分兩次借給新疆富麗華公司經理朱某使用了13個月。段分別給了自治區邊防局后勤部財務處處長曾某(副處級)和正營職助理員汪某某好處費數十萬元。 辦案人員在查施新海的帳目時發現有部分的銀行帳單是手寫的,不是電腦打印出來的,手寫筆跡經鑒定是施新海的字體。通過有關部門查明,施新海將1億多元資金用于電購原始股,從中牟利數十萬元。 根據施新海供述的新疆會計事務所會計主管李某某、出納巴某某涉嫌貪污銀行利差款45391元和新疆建筑材料研究所會計盛某涉嫌貪污銀行利差款30330余元的線索,檢察機關迅速查清了以上人員涉嫌犯罪的事實。經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判決,李某某和巴某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盛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上述罪犯除1人上訴外,均認罪服判。 辦案人員經過深入細致地調查,連續偵破了烏市財政局綜合科出納員王某某玩忽職守造成國家經濟損失1400萬元,本人涉嫌受賄6.5萬元;烏市財政局出納員梁某某挪用公款5148萬元;烏市財政局技改處處長(副處級)梁某某伙同會計趙某某、出納王某貪污銀行存款利差7.9萬余元等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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