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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布李洪志其人其事 2001年2月21日 13:29 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二日電新華社今天播發了公安部研究室的調查報告《李洪志其人其事》,全文如下: 一、李洪志的身世 李洪志一九九三年編造的個人簡歷中稱:“本人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三日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嶺市,童年開始由佛家全覺大師傳授獨傳修煉法門,八歲時修煉圓滿”,“十二歲時,道家師父八極真人找到我傳授道家功夫”,“一九七二年又由道號真道子的師父傳授大道所學”,“一九七四年又由佛家師父傳授修煉大法直到出山”。在法輪功組織編寫的《李洪志先生簡介》中又稱:“李洪志八歲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運、定物、思維控制、隱身等功能……功力達極高層次,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預知人類過去、未來。”這些荒誕離奇的“神跡”,欺騙了眾多“法輪功”練習者。 李洪志到底何許人也? 經查,李洪志,男,一九五二年七月七日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嶺市(原懷德縣公主嶺鎮),一九六0年至一九六九年,先后在長春市珠江路小學、第四中學、第四十八中學讀書,初中畢業;一九七0年至一九七八年先后在總后二零一部隊八一軍馬場、吉林省森警總隊吹小號;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二年在森警總隊招待所當服務員;一九八二年至一九九一年轉業到長春市糧油公司保衛科工作;一九九一年停薪留職后從事“氣功”活動,一九九二年五月起傳播“法輪功”。 據長春市公安局綠園分局綠園派出所證明: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李洪志將出生年月日由一九五二年七月七日變更為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三日,并重新辦理了身份證。經查公安機關“常住人口登記表”和李洪志原在單位保存的《專職保衛干部登記表》、《干部履歷表》,李洪志的出生年月日也均被涂改為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三日。但其《職工晉級定級報告表》、《入團志愿書》以及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辦理和一九九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補辦的身份證上,出生年月日仍為一九五二年七月七日。 李洪志為何要將生日由一九五二年七月七日改為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三日呢?原來相傳佛祖釋迦牟尼的生日是中國農歷的四月初八,而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三日恰好是農歷四月初八,李洪志將自己改為與佛祖同日誕生,其目的是稱自己是“釋迦牟尼轉世”。 經調查走訪,李洪志小時的同學、老師和鄰居,都說李洪志就是個普通的孩子,學習成績很一般,唯一的特長是吹小號。對其編造的“學法修煉”經歷,紛紛說是“胡扯”,“不可能”,“沒見過,也沒聽說過”。李洪志在軍馬場、森警宣傳隊期間的領導及同宿舍戰友也都說,李洪志就是一名普通的文藝兵,性格內向、自負。當時緊張的排練、演出工作,嚴格的軍事化管理、作息制度,使他根本不可能有時間去修煉什么功法。李洪志在糧油公司保衛科工作時的領導、同事同樣反映,李洪志在一九八八年參加社會上氣功學習班之前,根本不了解什么“功法”、“修煉”之類的事情。 李洪志早期的弟子們曾問他為什么編造自己的簡歷,李洪志稱“不說大點沒人信”。對弟子們提出的演示“四大功能”的要求,李生氣地說:“沒有,哪能演?你們讓我演示,就是要出我的洋相,耍猴呢?” 二、“法輪功”功法出籠的真相 受社會上“氣功熱”的影響,李洪志從一九八八年開始跟隨氣功師李衛東學練“禪密功”,并參加了兩期學習班,后又跟隨氣功師于光生學練“九宮八卦功”。李洪志以這兩門功法為基礎,去泰國探親時又摹仿其它舞蹈的某些動作,拼湊了“法輪功”功法。李洪志的早期弟子李晶超、劉玉清等證實:“法輪功”的功法動作是李洪志與李晶超共同設計的,直至“出山前的一個月才初步成型”。辦班的初期,是由李晶超在臺上演示動作,李洪志作講解。李洪志的早期合作者劉鳳才還對功法講義作了七十多處修改。李洪志打坐蓮花“法像”,是其早期弟子宋炳辰將其照片拼接上蓮花瓣剪紙,再畫上背后的佛光,制版而成。李所穿的黃色練功服是在商店購買的戲裝。 事實證明,李洪志自吹的“一九八四年起在師父們的指導下結合自身多年苦修的獨傳大法,悟創一種適合普及、最方便眾生的真修方法,后經反復推敲、演練、生化,最后經上師認定后準予弘揚,取名為‘法輪功’,一九九二年出山傳出后,被師父們稱贊為高德大法”,完全是子虛烏有的彌天大謊。 三、李洪志與“法輪功”組織 李洪志曾多次聲稱“法輪功沒有組織,實行松散管理”。一些“法輪功”的骨干也多次聲稱,我們沒有組織,是人傳人,心傳心。 事實并非如此。李洪志于一九九二年創立“法輪功”后,在北京就設立了“法輪大法研究會”,自任會長。此后,又陸續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了三十九個“法輪功”輔導總站,總站下又分設了一千九百多個輔導站、二萬八千多個練功點,自上而下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組織系統。 “法輪大法研究會”負責領導和管理各地“法輪功”輔導總站一切事務,審批各地“法輪功”組織的機構設置,任免主要骨干分子的職務。還制定了《對法輪大法輔導站的要求》、《法輪大法弟子傳法傳功規定》、《法輪大法輔導員標準》、《法輪大法修煉者須知》等一系列規章制度,使“法輪功”活動組織化、規范化。 李洪志作為“法輪功”的最高頭目,經常發布指令。今年三月三十一日,李洪志對“法輪大法研究會”起草的“關于嚴格清理私自流傳非大法資料的通知”簽署“同意,快發!”立即傳到各輔導站、練功點執行。“法輪大法研究會”也以最高組織機構的名義經常向各地站、點發出通知、公告等,還設有專人,或者利用互聯網、電話、傳真等現代化通訊手段與各地站、點聯絡,傳達李洪志及“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指令,指揮協調各地的活動。今年五月以來,李洪志雖然在國外,但國內“法輪功”練習者卻不斷收到他“我的一點感想”、“安定”、“位置”等被稱為“經文”的指令,傳達速度之快、流毒之廣、影響之壞,也都與其有一個組織系統有關。 “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各地總站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弘法”、“會功”、“慶典”、“紀念”等大規模活動,還針對各地新聞媒體報道、刊載揭露“法輪功”的文章及有關部門禁止出版發行“法輪功”書籍和音像制品,多次策劃、煽動眾多“法輪功”修煉者有組織地圍攻新聞出版單位和黨政機關,嚴重影響了這些部門的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破壞來之不易的社會穩定局面。一九九八年五月,“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北京總站的一些骨干煽動千余名“法輪功”修煉者圍攻北京電視臺。北京總站的一名骨干成員因對此次活動態度不積極而被免職。 由此可以看出,“法輪功”是以李洪志為首、體系嚴密、功能完備、未經登記注冊的非法組織。 四、李洪志借“法輪功”斂財 李洪志在傳播“法輪功”的過程中,不斷標榜自己是超凡脫俗的“最高的佛”,但實際生活中的李洪志,卻對金錢格外貪婪,靠傳播“法輪功”,短短幾年暴富起來。 早期弟子多人證明,李洪志在“傳功”初期,是以祛病健身為幌子,靠“治病”吸引信徒。雖稱免費治療,卻在家中設立“功德箱”,暗示弟子告訴患者每人應捐“功德”錢一百元以上。 “弘法”初期,李洪志通過舉辦培訓班聚斂了大量錢財。據不完全統計,僅一九九三、一九九四年,李洪志在長春教功售書就收入四十二萬八千三百元,在全國各地辦班收入七十八萬九千元,共計一百二十一萬七千三百元。其中在哈爾濱辦班時間只有幾天,但聽課證每張卻高達五十三元,凈收入達二十萬元。 此后,李洪志又稱“想學好大法就必須讀書,看錄像,聽錄音練功”,通過“法輪功”組織大量印制書籍、錄音帶、錄像帶、VCD等,以每套三百元的價格在練習者中出售,并極力吹噓自己的“法像”和“法輪功徽章”有“靈氣”,鼓動練習者購買。近年來,李洪志又“推出”練功服、練功墊,將原來出版的“法輪功”書籍印成價格更加昂貴的“精裝本”,向練習者兜售。還宣揚“有施才有得”,以小施獲大得,從眾多練習者中騙得了數額不等的“捐款”。 李洪志斂財的詳細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目前已掌握,李洪志以其親屬的名義在北京、長春擁有數處豪宅、多輛轎車。李洪志利用“法輪功”聚斂了巨額財富,偷逃了大量稅款。 五、李洪志與“四·二五”事件 今年四月二十五日,一萬多名“法輪功”練習者在中南海周圍聚集,嚴重影響了中南海周圍的社會治安秩序和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在國際國內造成了極壞影響。 五月二日,李洪志在澳大利亞悉尼接受澳洲國家廣播電視局、《悉尼晨報》、法新社等媒體記者采訪時稱,“北京發生的事,事先我一點也不知道,我當時在從美國來澳洲的路上”,“完全知道這件事情是在布里斯班”,極力回避他與事件的關系。四月底,李洪志在接受美國《華爾街日報》上海站記者史可雷的電話采訪時,也否認其幕后操縱“法輪功”修煉者到中南海聚集,聲稱對此次行動全然不知。 其實并非如此。大量鐵的事實證明,“四·二十五”事件的前一天李洪志就在北京,二十五日“法輪功”練習者到中南海周圍聚集時,他也根本不在從美國去澳大利亞的路上。 四月十九日,天津師范大學校刊《青少年科技博覽》刊登了中國科學院院士何祚庥撰寫的“我不贊成青少年練氣功”的文章,天津市部分“法輪功”練習者因對此不滿到該校聚集、靜坐。至二十二日人數已達三千余人,嚴重影響了學校師生正常的生活和教學秩序。 就在此時,李洪志突然以商業人員的身份,持回美證(號碼:00一一0六七八七,中國簽證號00三八二一),乘美國西北航空公司NW0八七次航班于二十二日下午五時三十五分從北京入境,二十四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又匆匆搭乘中國國際航空公司CA一0九次航班離境赴香港,在北京共停留四十四個小時,入境卡和出境卡均為李洪志親筆所填。 也就在李洪志入境的第二天,四月二十三日,部分“法輪功”練習者聚集天津師范大學的事件迅速升級,人數猛增到六千三百多人。二十四日上午,在李洪志還沒有離境時,北京等不少地方的“法輪功”練功點都紛紛接到通知,要求二十五日組織練習者到中南海周圍“集體練功”。 二十五日,一萬多名“法輪功”練習者在中南海周圍聚集。當時,李洪志正在香港,直到二十七日晚十時十五分,才乘香港國泰航空公司CX一0三次航班,從香港飛往澳大利亞的布里斯班。 由此可以看出,所謂李洪志對“四·二五”事件“一點也不知道”純屬謊言。 六、李洪志歪理邪說的危害 李洪志在《轉法輪》等書和多次“講法”中稱,“德”是一種白色物質,與其對立的是一種黑色物質,稱為“業”力。胡說他“在講法輪大法的時候,陸陸續續給大家腹部下了法輪”,“法輪正轉時,會從宇宙中吸收能量,供給你身體各部分,即度己。反轉時會放出能量,在你周圍的人都能受益,就是度別人”。修煉“法輪功”就能夠憑借這個“法輪”提高“德”修,降低“業”力,凈化身體,最終達到“開功、開悟、功成圓滿”,“靈魂不滅”,并將人度到“天國”極樂世界。李洪志還宣稱,人生病是前世造“業”欠債的現世報應,“生老病死是有因緣關系的,人在以前做過的壞事而產生的業力才造成了有病或者磨難,遭罪就是還業債”。“練功吃藥就是不相信練功能治病”,“你的心如果擺正的話,相信練功能練好,把藥停了,不去管,不去治,就有人給你治了”。李洪志還把阻止練“法輪功”的人稱為“魔”,胡說什么由于這些“魔”的存在而破壞法輪大法,不讓人得法,云云。 一些“法輪功”練習者受李洪志歪理邪說的欺騙、迷惑,有的患病后拒絕去醫院,不打針、不吃藥,貽誤治療導致死亡。有的因練“法輪功”自殺身亡或精神失常。有的甚至采用殘忍的手段殺害他人。因此說,李洪志不是在度人,而是在害人。“法輪功”對人們的身心健康造成的惡果不勝枚舉。僅北京兩所精神病院收治的因練“法輪功”導致精神失常的病例看,一九九六年九例,一九九七年十例,一九九八年二十二例,一九九九年上半年就有十六例,呈逐年上升趨勢。(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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