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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表彰同“法輪功”斗爭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2001年2月26日 20:19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六日電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民政部、人事部、國務院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今天聯合發布關于表彰同“法輪功”邪教組織斗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 《決定》指出,一九九九年中國開展同“法輪功”邪教組織斗爭以來,全國各族人民深入揭批李洪志及其“法輪功”邪教組織反社會、反人類、反科學的邪教本質,揭批其同國內外反華及敵對勢力相勾結,妄圖干擾、破壞中國改革、發展、穩定大局,顛覆國家政權的險惡用心;團結、教育、轉化、挽救絕大多數“法輪功”練習者;依法打擊極少數“法輪功”骨干分子的違法犯罪活動,取得了同“法輪功”邪教組織斗爭的重大勝利。 《決定》說,在同“法輪功”邪教組織的斗爭中,涌現出一大批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決定》對在同“法輪功”邪教組織斗爭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一百一十個先進集體和二百七十一名先進個人予以表彰。 《決定》說,受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在同“法輪功”邪教組織的斗爭中,立場堅定,旗幟鮮明,忠于職守,無私無畏,甘于奉獻,表現出了很高的政治覺悟和崇高的敬業精神;他們認真貫徹中共中央關于處理“法輪功”問題的方針政策,深入細致地做好教育轉化工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教育、挽救了絕大多數“法輪功”練習者,創造了許多好經驗、好做法,為維護社會穩定、保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做出很大成績。 《決定》要求,希望受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謙虛謹慎,戒驕戒躁,發揚成績,再接再厲,在同“法輪功”邪教組織的斗爭和其他各項工作中進一步發揮模范作用,做出新的更大的成績。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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