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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與邪教之比較:“法輪功”是集迷信、巫術、邪說、歪法為一體的文化垃圾 2001年3月2日 14:06 戴康生 李洪志以健身練功為名,打著弘揚所謂“法輪大法”的幌子,以所謂宇宙特性的“真、善、忍”為旗號,自我標榜為“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的“神靈”,是上天派到人世拯救人類的“救世主”。其實,都是一派欺世盜名的胡言亂語。他雖盜用了一些科學的名詞,剽竊了佛、道教的術語,自詡高于科學,在所有宗教之上,實際上既不懂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也缺乏宗教的基本常識,是地地道道的騙子,“法輪大法”是集迷信、巫術、邪說、歪法為一體的文化垃圾。李洪志操縱的“法輪功”組織,決不是一般民間練功的群體,而是組織嚴密,行動詭秘,對練功者進行思想控制,危害身心健康,并挑動事端,破壞社會穩定,矛頭對準政府,具有政治野心的非法組織。對于這樣一股逆社會發展進步而動的逆流和鼓吹現代迷信的造神運動,中央及時做出了反應,宣布取締李洪志的非法“法輪功”組織,通緝罪犯李洪志,反映了全國人民的心愿和要求,得到舉國上下的擁護。 李洪志的“法輪大法”不是真正的佛法,也不是真正的宗教,是附佛外道。“法輪功”是反人類、反科學、反政府、反社會,具有違反法律、人性與社會道德的性質的非法組織。宗教是一種歷史文化現象,具有豐富的文化底蘊,也是重要的文化載體,對人類文明的發展做出貢獻。宗教表達了人對真、善、美的渴望及對無限、永恒、絕對終極意義上的追求,以一種超塵脫俗的精神來推動人類社會達到公義、和諧、純潔、道德與圣化,使人獲得一種理想境界上的精神升華與凈化。宗教教理有較深刻的思想和嚴密的邏輯,宗教道德要人不貪不盜、不邪淫、不妄語,教人奉行仁愛、寬容、謙恭、平和、積德行善、助人濟世等,與社會道德相通。我國的宗教具有愛國愛教、崇尚和諧、服務社會等優良傳統,堅持“四個維護”(即維護法律尊嚴、人民利益、民族團結與國家統一)并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團結廣大教徒為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建功立業、貢獻力量。 李洪志卻大肆宣揚“末世論”與“地球大爆炸”,制造社會恐慌,散布“人類罪惡”論、“政府無用”論、“科學錯誤”論,唯恐天下不亂。李洪志提出只有他才是當今世上唯一的“真神”,只有他才能“度人”,拯救世界,目的是讓人跟他走,以便實現他的政治野心。李洪志所說的“真、善、忍”是蠱惑人心,掩人耳目的彌天大謊,說給別人聽的,邏輯也十分混亂。他把自己的生日從1952年7月7日改為1951年陰歷四月初八的佛誕日,冒充釋迦牟尼轉世,而他的父母1951年才剛結婚;李洪志自稱4歲時就親受法師傳功,8歲就具神通,還說60年代的雷鋒也是“法輪功”的習練者,信口雌黃,“真”在哪里?他口口聲聲言“善”,對練功者有病不許治,吃藥看病是把“業力”壓回去了,若不治致死,則稱之為“魔”,說“死了就死了”,而他自己有病卻看病吃藥,報銷不誤;與鄰人為點小利就滋事打架;通過“法輪功”到處斂財,偷稅漏稅無所不為,連起碼的人性、善心與公德都沒有。其實,他的那套“多層空間”論、“業力”論和“人生宿命”論,對現世中的人來說已無區別是非善惡的意義了,最好是無所作為,唯一的事情就是跟著他“修煉”,往“高層次”上帶。李洪志的“忍”純粹是鬼話,他自恃為“神”,似應看破紅塵,超凡脫俗,卻連度己都做不到,容不得一絲不同意見,若對“法輪功”提出質疑,則動輒煽動聚眾圍攻,制造混亂,連黨和政府重地中南海也敢非法聚集、示威施壓。這哪里是什么“真、善、忍”,而是“假、惡、亂”,搞盲目的信仰崇拜,是十足的“迷信”,與宗教精神格格不入。 李洪志的現代迷信與造神活動,是現代社會的毒瘤,極大的傷害了我國依法信奉各種宗教廣大信徒的宗教感情,亦損害著我國正常合法的宗教信仰及其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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