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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邪教“法輪功”:民政部副部長李寶庫: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是依法作出的決定 2001年3月2日 14:56 新華社北京7月23日電:民政部副部長李寶庫指出,認定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是非法組織,并予以取締,是依法作出的決定。這是李寶庫今天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記者招待會上所說的。 今天的記者招待會由國務院新聞辦副主任李冰主持。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吳忠澤也出席了記者招待會。 李寶庫指出,我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成立社會團體應當進行登記,社會團體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 他說,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具有嚴密的組織系統。但是,法輪大法研究會未經政府部門批準,沒有履行合法的登記手續,屬于非法結社。一個非法組織,它所從事的一切活動都是非法的。特別是近年來,法輪功組織在各地煽動和蒙騙信徒,騷擾、圍攻黨政機關和新聞單位,多次組織大規模非法聚集。法輪功組織制造了今年“4-25”十分嚴重的大規模非法聚集事件。事后,政府有關部門對法輪功練習者進行了深入細致、入情入理的教育和規勸,但法輪功組織的策劃者和幕后操縱者不僅毫無收斂,反而加緊策劃非法活動,造謠惑眾,不斷煽動鬧事。他們大肆散布法輪大法的歪理邪說,卻蠻橫地不準別人發表有理有據的不同意見。誰不贊成他們那一套,誰要揭露他們造成的危害,他們就橫加責難,進行圍攻,并煽動一些法輪功練習者以聚集的形式向政府示威、施壓,嚴重干擾了公共秩序,危害了社會穩定。 李寶庫指出,李洪志散布種種歪理邪說,要求練習者絕對服從他,只能按照他說的那一套規范言行,不準在思想、行動上遵從別的理論,從精神上控制修煉者。李洪志的歪理邪說,是同現代科學和現代文明根本對立的,也完全違背了國家所提倡的社會道德風尚。李洪志的歪理邪說毒害群眾,危害群眾身心健康。大量事實說明,李洪志編造的“法輪大法”和“法輪功”組織對社會已造成嚴重的危害。 李寶庫強調,李洪志及其法輪功組織的非法活動,早已引起社會各界人士的強烈不滿,人們對李洪志的歪理邪說和造成的危害進行了揭露,并強烈要求政府依法處理法輪功這一非法組織。依法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順乎民意,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 在回答記者關于如何看待“法輪功”所宣揚的“真、善、忍”的問題時,李寶庫指出,李洪志編造的“法輪大法”宣揚的所謂“真、善、忍”,完全是用來迷惑、欺騙人的偽裝。對一個人要聽其言,觀其行。李洪志篡改自己的生日,冒充與相傳的佛祖誕生同日,吹噓自己是“釋伽牟尼轉世”,他還編造了自己少年“得法”等一大堆謊言。李洪志強調“法輪功”練習者對他的荒誕學說要絕對相信,誘使人產生迷惑恐懼心理,喪失理智,造成練習者致病、致殘、致死,甚至殺害自己的親屬。昨天已經公布了一些事實真相,令人觸目驚心。李洪志及其“法輪功”組織完全容不得一點不同意見,誰對“法輪功”有異議,就煽動“法輪功”練習者進行圍攻和恫嚇,他們多次圍攻政府機關和新聞單位。李洪志的所作所為,既不真,又不善,也不忍。 有記者問,對修煉“法輪功”的人將如何處理,李寶庫說,“法輪功”修煉者絕大多數是受蒙騙的,實際上他們也是“法輪功”的受害者。我們的立足點是要教育、轉化和解脫絕大多數“法輪功”修煉者,一般“法輪功”練習者只要主動脫離“法輪功”組織,同它劃清界限,不再參加“法輪功”組織的一切活動,自覺維護社會穩定,一律不予追究。對極少數策劃、組織煽動鬧事者,要依法處理。 有記者問,在香港是否禁止修煉法輪功,李冰說,我們實行的是“一國兩制”方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由特區政府按照香港基本法辦理。 有記者問,宣布取締“法輪功”會不會影響到其他氣功組織,吳忠澤說,我們建設的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任何社會團體或組織都應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活動。正常的練功健身活動只要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是允許的,不會被禁止。 有記者提問,取締法輪功組織會不會影響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吳忠澤說,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李洪志的法輪大法不是宗教,而是抄襲了一些氣功功法和宗教詞語,加入許多迷信狂言,拼湊的一套歪理邪說。 參加今天記者招待會的,有近百家中外新聞機構的記者。 1999年7月23日新華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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