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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教授預“判”張君:可死許多次 2001年4月14日 16:52 中新重慶網4月14日消息:張君團伙經過這場“世紀審判”會被判什么罪?記者昨日就此咨詢了重慶市刑法學術界權威——西南政法大學刑法教授趙長青。作為市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成員,趙教授此前在校接受了重慶和湖南兩地檢察院和法院對這起世紀大案的專題咨詢,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見。 創中國刑案20年之最 趙教授說,張君案可以說是20年來我國最大的治安類刑事案件。之所以說其最“大”,是因為該團伙殺死的人特別多,社會影響特別巨大惡劣,且使用了槍支團伙作案,帶有黑社會性質,張君團伙的罪行用刑法用語說就叫“罪大惡極”! 張君“可死許多次” 趙教授認為,張君所犯罪行可讓他被判許多回死刑。刑法第263條對搶劫罪有8種“嚴處”情況。張君是集團犯罪,內部有分工合作,社會危害極大;搶劫的是金融機構,且多次行搶;這些都夠得上“從嚴”一檔,足以讓其“受死”了。第二,張君團伙有故意殺人事實,張君也已承認。第三,張君團伙殺人的兇器多是槍支。我國刑法規定買賣槍支的最高量刑標準也是死刑,張君團伙持有的大量槍支彈藥也足以讓他“享受”最高刑了。 其他成員有生的希望 趙教授稱,張君團伙中其他成員都不一定會被判死刑。盡管其罪孽深重,只要在庭上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沒有直接參與殺人、搶劫、買賣槍支等,就有可能保住性命。 另外,張君的情婦并不一定會因為魔頭的情婦就罪加一等。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情婦們的罪只針對其本人,不會牽扯是誰的情婦。法庭也只認定他們的窩藏、包庇以及殺人行為本身,她們在法律面前是公平的。(據《重慶經濟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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