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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君團伙案審結 21日作一審宣判 2001年4月18日 07:59 中新網(wǎng)重慶4月18日消息: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過三天審理,于16日晚間結束了張君團伙特大搶劫案的法庭審理。與此同時,湖南常德對張君的同伙李澤軍等7名被告人的公審也落下幃幕。本案將于21日作一審宣判。 三天來,按照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程序,法庭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進行了調查,對證據(jù)進行了采證。控辯雙方對案件事實、證據(jù)和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了舉證、辯論和答辯。法庭辯論結束后,11名被告人分別進行了最后陳述。隨后,法庭還對此案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進行了公開審理。 在常德,檢察官指控被告人李澤軍、陳世清、趙正洪、嚴若明、李金生、許軍、王雨7名被告人犯有持槍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搶劫槍支罪、非法買賣槍支罪、敲詐勒索罪。合議庭在3天的庭審中對此進行了審理。至16日下午3時40分,法庭調查全部完成,公訴人出示了數(shù)以百計的證據(jù)。 據(jù)悉,中央電視臺將在宣判時作現(xiàn)場直播。對張君情婦陳樂涉嫌窩藏罪的公審,也將延期到本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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