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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君案一審判決:14人死刑2人死緩2人無期 2001年4月21日 12:05 中新網北京4月21日消息:張君、李澤軍特大系列搶劫殺人案今天上午分別在重慶市、湖南省常德市進行一審宣判。在18名被告人中,張君、李澤軍等14名被告人被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兩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兩名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 張君、李澤軍特大系列搶劫殺人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罕見的暴力集團犯罪案件。自4月14日起,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對張君等18名罪犯依法進行了公開審理。 法庭經審理查明:自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間,張君單獨或組織、指揮李澤軍、陳世清、趙正洪、嚴若明、許軍、李金生、秦直碧、全泓燕、嚴敏等人,在重慶、湖南、湖北等地持槍持械搶劫、故意殺人、搶劫槍支彈藥22次,致28人死亡,5人重傷,15人輕傷,2人輕微傷,搶劫財物價值人民幣536.9萬元,搶劫出租轎車5輛,搶劫執行任務經警微型沖鋒槍2支及子彈20發,有組織、有計劃地制造了一系列駭人聽聞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其中多次在光天化日之下在重慶、武漢、常德等市繁華地區公然持槍搶劫銀行、金店,開槍殺人。為實施暴力犯罪,張君單獨或指使他人從莫金英、納波、朱加武、王俊等處非法購買了手槍15支、子彈2500余發,霰彈獵槍23支、獵槍子彈2000余發及手榴彈1枚、手雷2枚。莫金英等非法所售的槍枝彈藥被張君犯罪集團用于搶劫、故意殺人,造成多人傷亡和巨額公私財物損失等嚴重后果。 法庭審理認為:張君及其同伙作案時間長,次數多,手段極其兇殘、狡詐,氣焰極為囂張,給社會造成了極大危害。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如下: 被告人張君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搶劫槍支彈藥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情節特別嚴重,數罪并罰,一審判處張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秦直碧(女)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非法運輸槍支彈藥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全泓燕(女)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非法運輸彈藥罪、非法私藏槍支彈藥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被告人嚴敏(女)犯搶劫罪、非法運輸槍支彈藥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莫金英(女)犯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納波犯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朱加武犯非法買賣槍支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王俊犯非法買賣槍支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陳世星(女)犯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楊明燕(女)犯非法運輸槍支彈藥罪、包庇罪,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楊明軍犯盜竊彈藥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如下: 被告人李澤軍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搶劫槍支彈藥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數罪并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陳世清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搶劫槍支彈藥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故意傷害罪,數罪并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趙正洪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搶劫槍支彈藥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嚴若明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許軍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李金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王雨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相關報道:惡魔張君竟上西安一壯陽藥廣告宣傳單 相關報道:長篇:張君特大系列搶劫殺人案庭審紀實 相關報道:張君情婦陳樂被判有期徒刑9年 相關報道:張君情婦紛紛“倒戈”令人深思 相關報道:情婦致張君的絕交信:最變態的就是你! 相關報道:圖文:武漢一記者冒險拍到張君團伙搶劫現場照片 相關報道:圖文:張君特大犯罪團伙的部分物證 相關報道:“殺人惡魔”張君四個情人四種心態 相關報道:新聞組照:張君犯罪團伙被押解進入法院受審 相關報道:長篇:羈押張君的二百多個日夜 相關報道:記者現場直擊張君特大持槍搶劫案公審 相關報道:重慶將公審渝湘鄂系列持槍搶劫案首犯張君 相關報道:資料:墜入深淵——匪首張君的“重慶情婦幫”毀滅紀實 相關報道:常德大劫案主犯張君在重慶被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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