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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發布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通告 2001年4月26日 20:28 中新網北京4月26日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于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通告》全文如下: 近年來,一些地方黑社會性質組織和各種惡勢力稱霸一方,為非作歹,欺壓群眾,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穩定,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有的黑惡勢力采取暴力、恐怖手段,肆無忌憚地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人質、敲詐勒索、強奸侮辱婦女、走私販毒等各種犯罪活動;有的結伙滋事,聚眾斗毆,攪得城鄉不得安寧; 有的耀武揚威,欺男霸女,強取豪奪,白吃白喝,強買強賣,欺行霸市; 有的經營地下賭場、色情場所等非法行當,設賭抽頭,組織、強迫、容留婦女賣淫; 有的專門看護地下賭場、色情娛樂場所,充當打手、殺手; 有的插手經濟糾紛,使用暴力、脅迫手段替人催款討債; 有的干擾司法行政,包攬訴訟,替人擺平事端; 有的企圖篡奪基層政權,對抗黨政司法機關; 有的拉攏、腐蝕黨政司法干部,建立關系網,尋求“保護傘”,千方百計向政治、經濟領域滲透。 此外,一些地方爆炸、搶劫、殺人、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猖獗,盜竊、搶奪等影響群眾安全感的案件居高不下,社會治安面臨著相當嚴峻的形勢。 為了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狠狠打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切實保障公共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穩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實施上述違法犯罪行為的黑惡分子、嚴重暴力犯罪分子和其他違法犯罪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并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01年9月30日前向當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交代違法犯罪事實,爭取從寬處理。 二、凡在本通告規定期限內投案自首的違法犯罪人員,將依法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或者有檢舉揭發他人違法犯罪行為、提供其他案件線索、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在逃人員等重大立功表現的,將依法予以更加寬大處罰。 三、凡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或繼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人員,公安機關將堅決緝捕歸案,依法予以從重處罰。 四、嚴禁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包庇、藏匿違法犯罪人員。違法犯罪人員的家屬要積極規勸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盡快投案自首。凡窩藏、包庇、縱容違法犯罪人員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凡看守所在押人員和勞動教養場所的被勞動教養人員檢舉、揭發他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將對看守所在押人員,依法予以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或給予減刑、假釋,對勞動教養場所的被勞動教養人員,將依法減期或提前解除勞動教養。 六、廣大人民群眾要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和線索,對舉報有功的,將給予獎勵,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將予以重獎;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公安部舉報電話:(010)65204666,各地舉報電話:11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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