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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評論稱修改婚姻法促進中國社會文明進步 2001年4月29日 07:54 中新網北京4月29日消息: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昨天下午通過了關于修改婚姻法的決定,新華社發表特約評論員文章指出,這是進一步完善婚姻家庭制度的重大立法措施,是我國人民婚姻家庭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這個決定對婚姻法所作的修改和補充,是保障公民婚姻家庭權益的需要,也是促進婚姻家庭和全社會安定和文明、進步的需要。 文章說,以婚姻為基礎的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人們的基本生活單位,對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調整,涉及男男女女、老老少少、家家戶戶的切身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這個決定早在孕育過程中就受到了社會各界、廣大群眾的深切關注。婚姻法修正草案曾向社會全文公布,廣泛征求意見。修改法律的全過程,是我國立法民主化的又一次重要實踐。 婚姻法是民事基本法之一,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準則,我國的婚姻立法具有長期的革命傳統、鮮明的社會主義本質和強烈的民族特色。它是在廢除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建立新民主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婚姻家庭制度的過程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1950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新中國成立后率先頒布的具有基本法性質的法律。在1980年修訂的婚姻法的基礎上,根據實踐經驗和婚姻家庭領域里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這次又對婚姻法進行了再度修改。修改后的婚姻法以憲法為依據,加強了對婚姻關系的法律調整,增設了一些涉及婚姻家庭領域中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具體問題的規定,符合我國的國情,反映了廣大群眾的愿望,是我國婚姻家庭法制建設的一項重要成果。 文章指出,修改后的婚姻法在總則中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等原則;同時還增設了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以及應當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等體現立法宗旨的規定。在有關的禁止性條款中,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等規定,這就從立法上增強了維護一夫一妻制,保護家庭成員人身權利的力度,同時也為通過其他法律措施遏制此類違法行為提供了基本法上的依據。 修改后的婚姻法增設了若干具體制度、具體規定,如婚姻的無效和撤銷,法定夫妻財產制中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和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的范圍,夫妻間的財產的約定及其效力,離婚法定理由的具體化,離婚時的過錯賠償制度等。凡此種種,都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過去的立法空白,豐富了婚姻立法的內容,使我國的結婚制度、家庭制度和離婚制度更趨完善。在離婚時的財產分割、離婚后子女的撫養和教育,以及違反婚姻法的法律責任等問題上,修改后的婚姻法的規定也比原有的規定更加具體詳明。 文章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婚姻法的決定已經通過,婚姻法根據這個決定作相應修改后,也已經重新公布。有關部門應當各司其職,通力合作,不失時機地做好宣傳和貫徹執行婚姻法的工作,掀起宣傳和貫徹執行婚姻法的高潮。廣大群眾要學法、知法,將修改后的婚姻法作為婚姻家庭生活中的行為準則。這方面的法制宣傳,應當同社會主義婚姻家庭道德的教育有效地結合起來。婚姻家庭關系是重要的法律關系,又是重要的倫理關系,對于人們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行為,既要約之以法,又要導之以德。我們深信,通過婚姻家庭領域的法制建設和道德建設,廣大群眾的婚姻家庭生活必將更加幸福美滿,我們的社會也必將更加文明進步,更加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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