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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負責人解答“減持國有股”具體方式 2001年6月14日 09:11 中新網北京6月14日消息:國務院近日發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有關問題進行了解答。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財政部負責人稱,國有股減持變現有利于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有利于規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還有利于從戰略上調整國有經濟布局。 他說,《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國有股減持主要采取國有股存量發行的方式。凡國家擁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資者首次發行和增發股票時,均應按融資額的10%出售國有股。國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繳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在采取國有股存量發行的同時,辦法還規定,根據證券市場的狀況和社會保障資金的需要,可以選擇少量上市公司進行國有股配售、回購試點,并把涉及國有股減持的協議轉讓,作為國有股減持的一種特殊方式加以規范,明確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在進行國有股協議轉讓時,凡發生國有股減持的均應按轉讓金額的一定比例上繳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這樣做,既能保證國有股配售、回購和協議轉讓等上市公司優化資本結構的重要方式依法進行,又能滿足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的需要。 他最后還說,減持部分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不會影響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并最終將使部分國有股減持變現籌集的社會保障資金還富于民,還富于全社會。(思遠尹濤) 更多報道:中新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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