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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價權還應更透明 2001年07月19日 10:34 中新網北京7月19日消息:7月11日,中國國家計委對外宣布,中央政府對1992年發布的《中央定價目錄》再次進行大幅度削減,由先前的141種減為13種。相隔4天,國家計委又頒布《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對如何在涉及全體公民切身利益的公共商品、服務價格的決策中,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決策權”作了程序性規定。 這兩件事看似互相獨立,其實有內在的邏輯聯系。中國青年報今日發表文章談到,除了直接標志著中國以市場調節為主的價格機制基本形成之外,還象征著中央政府推進政府決策民主化的政治含義。 文章中還談到,政府定價權還應當更透明。該文為“更透明”賦予了如下三層意思: 首先,中央政府對商品與服務的定價權雖然削減到只剩13種,但所指的“種”是“單項”的概念還是“類”的概念,老百姓仍然不清楚。這些界線不可糊里糊涂,而應當向全體公民有個明確的交代。否則,等于給地方政府或部門留下了隨意解釋權。 其次,按相關法規的規定,省(區)一級政府對某些帶有區域性特征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也有一定的定價權。現在中央政府的權壓縮了,地方政府的權是否也會跟著同步壓縮,具體壓縮到何種程度,也得需要有個交代。 再次,價格的調整、變動涉及全體公民、制造商和服務商的切身利益。為了讓大家心中有底,無論是本次廢除的還是仍然保留下來的《中央定價目錄》(包括《目錄》細則),應當全文在媒體上公布。(河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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