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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法院判決在港出生內地兒童擁居港權 2001年07月21日 19:29 中新網香港7月21日綜合消息:香港特區終審法院昨日就在香港出生﹑但父母均為內地人的莊豐源的居港權案作出裁決﹐三歲零十個月大的莊豐源被裁定擁有居港權。 據大公報報道,莊豐源的父母均是內地人﹐一九九七年前其父母持雙程證來港探親﹐其母并于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九日誕下莊豐源。其后他一直在港居住﹐并由其擁有永久居民身份的祖父照顧。其祖父以莊豐源在港出生為由﹐向法院爭取莊豐源的居港權。高院及上訴庭均判莊豐源勝訴。入境處長不服﹐遂往終審法院上訴。 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判案時指出,莊豐源案涉及《基本法》二十四條中,指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或后,在港出生的中國公民都是香港永久居民,條文很清晰。他看不到這判決,會引起大批內地人涌來香港。另外,港人透過合法途徑在內地領養的三名小童:譚雅然、陳偉華及謝曉怡則無居港權。李國能稱,《基本法》中,港人內地所生子女的字眼,是指親生子女,不包括領養子女。 政務司司長曾蔭權20日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這個是終審法院的判決,我們一定會尊重這個判決。不過,我們現在會對判詞作出研究,相信很快保安局局長會就此作交待。 據中通社報道,終審法院的這項判決引起此間極大反響。雖然,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表示,看不到該判決會引致大批內地人涌來香港。但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副所長劉兆佳認為,終審法院這一判決所造成的影響難以估計。他稱,可能會引發內地孕婦的偷渡潮,兩地政府需要加強邊境堵截。 港區人大代表馬力認為,終審法院的判決對香港將帶來壞影響,鼓勵一些人不守法,甚至冒險來港產子,而且對守法在內地等候當局批出單程證的人不公平。 馬力指出,目前內地同香港的交往不斷增加,香港的經濟發展亦很大程度依靠旅游業,日后持雙程證來港的人數相信持續上升,他擔心因這一判決出現行政負擔會好重,而且要配合判決的措施亦會混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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