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大觀 | 中新圖片 | 中新財經 | 中新專稿 | 圖文專稿 | 中新影視 | 中新出版 | 中新專著 | 中新英才 | 華人世界 | 臺灣頻道 | 供稿服務 |
|
沈陽中級法院兩副院長涉嫌經濟犯罪被撤職 2001年08月06日 06:19 中新社沈陽八月五日電(記者金果林)沈陽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日前經表決通過,撤銷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兩位副院長的職務。 沈陽市人大常委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有關規定,與會三十四名常務委員一致表決通過撤銷焦玫瑰、梁福權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焦玫瑰原為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沈陽市政協副主席。梁福權原為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兩人均涉嫌嚴重的經濟犯罪。 此前,沈陽市人大常委會已罷免了原沈陽市人民政府市長慕綏新、常務副市長馬向東的沈陽市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完) |
|||
|
新聞大觀| | 中新圖片| | 中新財經| | 中新專稿| | 圖文專稿| | 中新影視| | 中新出版| | 中新專著| | 中新英才| | 華人世界| | 臺灣頻道| | 供稿服務| | 聯系我們 |
|
|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